化學品倉庫是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化學品的場所,倉庫選址必須適當,建筑物必須符合規(guī)范要求,做到科學管理,確保其儲存、保管安全,要把安全放在首位。
(一)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都對危險化學晶儲存作了明確具體的規(guī)定。主要規(guī)定內容如下:
1.除運輸工具、加油站、加氣站外,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和儲存數(shù)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與下列場所、區(qū)域的距離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guī)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維護、保養(yǎng),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4.生產、儲存、使用劇毒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生產、儲存、使用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
安全評價報告應當對生產、儲存裝置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評價中發(fā)現(xiàn)生產、儲存裝置存在現(xiàn)實危險的,應當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換或者修復,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5.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在生產、儲存和使用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并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適用狀態(tài)。
6.劇毒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對劇毒化學品的產量、流向、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發(fā)現(xiàn)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時,必須立即向當?shù)毓膊块T報告。
(二)危險化學品儲存條件的要求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yè)開業(yè)條件和技術要求》(GBl8265—2000),對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提出了具體明確的要求。
1.倉儲地點設置的要求
(1)危險化學品倉庫按其使用性質和經營規(guī)模分為三種類型:大型倉庫(庫房或貨場總面積大于9000m2);中型倉庫(庫房或貨場總面積在550~9000m2之間);小型倉庫(庫房或貨場總面積小于550m2)。
(2)大中型危險化學品倉庫應選址在遠離市區(qū)和居民區(qū)的當?shù)刂鲗эL向的下風方向和河流下游的地域。
(3)大中型危險化學品倉庫應與周圍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線(公路、鐵路、水路)、工礦企業(yè)等距離至少保持100m。
(4)大中型危險化學品倉庫內應設庫區(qū)和生活區(qū),兩區(qū)之間應有高2m以上的實體圍墻,圍墻與庫區(qū)內建筑的距離不宜小于5m,并應滿足圍墻兩側建筑物之間的防火距離要求。
(5)小型倉庫應符合零售業(yè)務店面的有關規(guī)定。
(6)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向縣級以上(含縣級)公安、消防部門申領消防安全儲存許可證。
2.對倉儲建筑結構的要求
(1)危險化學品的庫房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第4章的要求。(2)危險化學品倉庫的建筑屋架應根據(jù)所存危險化學品的類別和危險等級采用木結構、鋼結構或裝配式鋼筋混凝土結構。砌磚墻、石墻、混凝土墻及鋼筋混凝土墻。
(3)庫房門應為鐵門或木質外包鐵皮,采用外開式。設置高側窗(劇毒物品倉庫的窗戶應加設鐵護欄)。
(4)毒害性、腐蝕性危險化學品庫房的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易燃易爆性危險化學品庫房的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三級。爆炸品應儲存于一級輕頂耐火建筑內,低、中閃點液體、一級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類應儲存于一級耐火建筑的庫房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