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創(chuàng)傷骨折固定均屬臨時固定的性質,因此,必須根據當時的條件,靈活機動地進行處理。
㈠ 固定的目的
1、避免加重損傷;2、減輕疼痛。3、便于后送。
㈡ 固定的材料
1、夾板。在緊急條件下,除應用制式夾板外,還應靈活地采用一切就便器材,如木板、木棍、樹枝、竹竿、消防鐵鍬、十字鎬等,在無就便器材可以利用時,傷員的軀干,健肢,也能起固定傷肢的作用。如一側下肢骨折,可固定于健肢上,上肢骨折可固定于胸側部。
2、敷料及襯墊。在夾板和傷肢的皮膚之間,一定要用棉花、紗布、衣褲、毛巾等墊好。固定夾板的材料,可用三角巾、繃帶、手帕及其他系帶等。
㈢ 骨折固定的一般原則和方法:
1、凡是骨與關節(jié)損傷,廣泛的軟組織損傷,大血管、神經損傷和骨髓損傷,均需在處理休克、預防感染的同時,進行早期固定。如疑有骨折,應先按骨折處理。
2、如有傷口和出血者,應先止血,再包扎傷口,然后固定。
3、固定的目的只是為了制動而不是整復,因此,對變形的肢體只進行大體復位,以便于固定。禁止對骨折斷端試行反復的準確復位。對開放性骨折,不要把外露的骨折斷端送回傷口內,以免增加污染。
4、夾板與皮膚之間應加襯墊,尤其是夾板兩端,骨的突出部位,以防局部受壓而引起組織壞死。
5、固定必須牢固可靠,夾板長度要超過骨折部的上下兩個關節(jié)。除固定骨折上下兩端外,必須把上下兩個關節(jié)固定住,患者應固定在功能位置。
6、固定松緊要適宜,一面影響血液循環(huán)。固定四肢時,要暴露出指(趾)端,以便觀察血液循環(huán)情況。如發(fā)現指(趾)端蒼白、麻木、疼痛、腫脹和青紫等情況時,則應松開重新固定。
7、對于大腿、小腿及脊柱等骨折的固定,在固定前不要無故移動傷肢和傷員。為了暴露傷口可以剪開衣服,以免增加傷員痛苦和加重病情。
8、固定后,給以標記,迅速送往醫(yī)院,并注意防暑和保暖,以上救治骨折的一般原則和方法,適用于全身各部位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