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火災發(fā)生的原因很多諸如裝載的貨物互相摩擦引起自燃,象棉花、黃麻、煤炭等;機艙、貨艙、船員生活區(qū)的電路故障電線老化引起電火;船員自身的疏忽,明火作業(yè)、亂扔煙蒂著火;船舶裝載易燃易爆危險貨物不當引起爆炸燃燒。嚴重危及船舶、貨物和人命安全。
船舶在海上航行時發(fā)生火災,要立足于依靠自身的力量來撲來火災,獲得外援救助的可能較少,更不可能象陸地火災那樣調集大量的消防力量來撲滅火災,并且船舶結構復雜,燃燒性能各異消防器材不易達到,查明火源和滅火工作比較困難。因此,所有船員除了嚴格遵守船舶安全防火規(guī)則之外,還應熟練掌握船舶消防技能,對船舶消防安全設備要定期檢查,使其始終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tài),船舶一旦發(fā)生火災就能及早發(fā)現(xiàn),將火災撲滅在初起階段。
1 應急措施
船舶一旦發(fā)生火災,最主要是能夠及早發(fā)現(xiàn),將火災撲滅在初起階段比較容易,一旦火勢擴展蔓延,撲滅比較困難。因此,當船員發(fā)現(xiàn)火情時就應不失時機地、竭盡全力地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立即報警,大聲呼喊,并迅速正確地利用著火位置附近的消防器材,諸如滅火機、水或黃沙、毛毯等復蓋物進行撲滅,并盡力防止其火勢擴展蔓延。
1.1 防止火勢蔓延
根據(jù)火災發(fā)生的燃燒三要素:可燃物質、助燃物質(氧氣)、達到燃燒點的溫度,運用滅火三原理:隔離、窒息、冷卻,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來防止火勢擴展蔓延。
(1)易燃物的搬移、隔離和處理。必須迅速果斷地將火災附近的易燃物,例如油漆、松香水、汽油、棉紗、破布、纜繩等易燃易爆物品搬移,遠離火源位置,必要時將其拋扔下海。
(2)切斷空氣流通。必須迅速關閉著火場所的水密門、舷窗、天窗、通風筒、空氣流通管等,并立即停止所有通風。使用消防器材或消防水控制火勢擴展蔓延。
當火災撲滅之后,還要經(jīng)過相當長的時間,確認火源已完全熄滅,才能打開門窗通風,要特別注意死灰復燃。
(3)正確操縱船舶。船舶航行中發(fā)生火災,應先停車或改向調整航向,將著火位置置于下風一側,并將航速控制于接近風速,以防止火勢迅速擴展蔓延。
(4)切斷電源。滅火時首先要切斷著火位置的電源,防止用水或用泡沫滅火時發(fā)生觸電傷人事故,防止火災擴大燃燒范圍。
1.2 選擇滅火方法。
在確認發(fā)生火災的位置和燃燒物質的基礎上,即可根據(jù)它的性質、種類選擇最好的滅火方法。
(1)使用消防水。船舶發(fā)生火災通常用水滅火,海水取之不盡。但是用水滅火時要確保泵浦同時把污水井的水排出舷外,否則貨艙內(nèi)大量用水滅火會影響船舶的穩(wěn)性和抗沉性能。另外要特別注意有些危險貨物遇水后會產(chǎn)生化學反應,發(fā)生燃燒爆炸引起更嚴重的后果。所以每當危險貨物裝船時,除了按危險品裝載要求合理裝載外,每一船員都要了解它的特性和消防方法。
(2)使用大型CO2滅火系統(tǒng)。當火災發(fā)生在機艙或貨艙并有擴展蔓延趨勢,應封閉火場所有開口處,撤離全部人員,然后施放CO2氣體,并一次施放要用足必需的數(shù)量,才能達到有效滅火的目的。
(3)使用泡沫滅火。泡沫最適宜撲滅機艙發(fā)生的油火,泡沫能覆蓋于油層表面,隔斷空氣,阻止油層表面燃燒,泡沫中的水份對油層表面起冷卻降溫作用,所以船舶機艙都配備了高膨脹泡沫滅火。
2 報告船東
根據(jù)船舶火災發(fā)生的調查情況以及目前的艦艇處境立即向船東報告。若船舶消防器材、消防力量不足,火勢無法控制,有迅速護擴展蔓延趨勢,急需外援救助的緊急情況下,可直接發(fā)送求救信號向附近航行船舶和海上安全救助部門要求救助。報告的內(nèi)容包括以下幾項:
(1)火災事故發(fā)生的時間、船位和著火位置。
(2)船舶出發(fā)港、目的港以及船載貨物的種類和數(shù)量。
(3)火災初起的位置以及目前火勢擴展蔓延的情況。
(4)船員傷亡及搶救情況。
(5)船舶本身的損壞范圍以及損壞擴展情況。
(6)船載貨物的實際損失以及損失擴展情況。
(7)目前的氣象條件,包括風向、風速和海況。
(8)火災發(fā)生原因。
(9)已經(jīng)采取的滅火措施和效果,包括能否依靠自身力量撲滅火災或要求外援救助的情況。
3 善后處理
(1)調查火災損失。當船舶火災撲滅成功之后,要完全徹底地弄清楚火源已不可復燃,才能進行通風,并盡快調查清楚火災造成的損失情況,包括船舶受損和貨物受損,以及損失進一步擴展的情況。
(2)申請船舶檢驗。船舶發(fā)生火災之后造成船舶本身損壞比較嚴重,為了繼續(xù)航行進行營運和獲得適航證書,抵港后可委托代理人或船長直接申請驗船師來船檢驗,確定船舶受損的程度和部位,對船舶受損狀況作出技術鑒定報告,作為船舶進行修理的依據(jù)。
(3)申請貨物檢驗。船舶火災造成船載貨物受損,抵港后可委托代理人或船長直接申請貨物檢驗師來船對受損貨物進行檢驗,并取得檢驗報告,必要時按船東指示宣布共同海損。
(4)書寫事故報告。船舶發(fā)生火災之后須申請有關專家對火災原因進行分析研究,并作出技術鑒定的書面報告。船長可根據(jù)火災原因書寫事故報告,包括火災發(fā)生的時間、地點著火位置、救助過程、船貨受損情況等,作為日后向保險公司索賠和進行共同海損理算的有效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