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信息管理
第二十二條 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負責地下管線信息管理系統(tǒng)的建設、維護、更新和管理等具體工作,及時將地下管線普查資料、竣工資料、補測補繪資料輸入系統(tǒng),實行動態(tài)管理。
第二十三條 地下管線工程實行工程檔案預驗收制度。地下管線工程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提請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對地下管線工程檔案進行專項預驗收。未取得工程檔案預驗收合格意見的地下管線工程,視為不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建設單位不得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第二十四條 建設單位在向規(guī)劃主管部門報送管線工程竣工驗收資料前,應當向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移交下列檔案資料(包括電子文檔):
?。ㄒ唬┑叵鹿芫€工程項目準備階段文件、監(jiān)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驗收文件和竣工圖;
?。ǘ┑叵鹿芫€竣工測量成果;
(三)其他應當歸檔的文件資料,包括工程照片、錄像等。
第二十五條 地下管線產權或管理單位應當根據(jù)地下管線信息標準和要求,建立和維護各自的子信息系統(tǒng),并納入地下管線信息管理系統(tǒng)。
第二十六條 地下管線產權或管理單位應當向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移交已有地下管線已形成的專業(yè)管線現(xiàn)狀圖、竣工圖、竣工測量成果及其電子文檔。測量成果及其電子文檔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3個月內移交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
對已建成而未有檔案資料記錄的地下管線,地下管線產權或管理單位應當負責查明管線現(xiàn)狀并按照城建檔案管理要求移交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
第二十七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相關單位定期進行地下管線專項普查,各有關地下管線產權或管理單位應當按規(guī)定參與、配合。
地下管線普查成果應當自驗收合格之日起3個月內納入城市地下管線信息管理系統(tǒng)。
第二十八條 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地下管線工程檔案資料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地下管線信息公開、檔案的開發(fā)利用等信息管理工作。
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查閱、利用管線信息,地下管線建設單位查閱、利用非本專業(yè)管線信息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guī)定,并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的規(guī)定進行建設的,由市城市管理綜合執(zhí)法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guī)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條 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由市城市管理綜合執(zhí)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未造成設施損壞的,可處以1千元以下罰款;造成設施損壞的,除責令賠償損失外,可處以賠償費1至3倍罰款。
第三十一條 建設單位未按規(guī)定移交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的,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因建設單位未移交地下管線工程檔案,造成施工單位在施工中損壞地下管線的,由建設單位自行承擔責任。
第三十二條 管線產權、管理單位未按時向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移交有關檔案資料及其電子文檔的,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移交;逾期不移交的,處以5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的其他行為,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應當予以行政處罰的,由法定機關或組織實施。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市城市建設主管部門根據(jù)地下管線管理工作的實際,可依據(jù)本辦法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