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條 專職消防隊和志愿消防隊接到報警后,應當立即趕赴現(xiàn)場,進行滅火救援。
專職消防隊接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滅火救援指令后應當迅速出動并服從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指揮。
專職消防隊參加火災以外的其他重大災害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tǒng)一領導。
第二十條 專職消防隊和志愿消防隊的消防車、消防艇納入特種車、艇管理范圍,按特種車、艇上牌,并可以安裝警報器和標志燈具。
執(zhí)行滅火救援任務的消防車、消防艇往返途中免繳通行費、停泊費。
第二十一條 專職消防隊和志愿消防隊的消防車、消防艇前往執(zhí)行火災撲救或者其他災害事故的應急救援任務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速度、行駛路線、行駛方向和指揮信號的限制,其他車輛、船舶以及行人應當讓行,不得穿插超越。道路或者水上交通管理指揮人員應當保證消防車、消防艇迅速、優(yōu)先通行。
第二十二條 政府專職消防隊參加滅火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單位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參加外單位火災撲救、應急救援所損耗的燃料、滅火劑和器材、裝備等,經(jīng)當?shù)毓矙C關消防機構核定后,由火災發(fā)生地的人民政府給予補償。
第二十三條 專職消防隊的組建單位應當與消防隊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組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為合同制消防員辦理合同期內(nèi)的養(yǎng)老、醫(yī)療、工傷、失業(yè)、生育等社會保險和繳納住房公積金,為滅火執(zhí)勤崗位合同制消防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政府專職消防隊的合同制消防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由當?shù)厝嗣裾鶕?jù)當?shù)亟?jīng)濟發(fā)展水平和聘用人員情況確定,并隨當?shù)仄骄べY水平增長適當提高。
單位專職消防隊員的工資收入,不得低于本單位在崗職工平均水平。
第二十四條 志愿消防隊員參加統(tǒng)一組織的學習訓練、消防宣傳、防火檢查、滅火救援等活動,視為出勤,所在單位不得扣發(fā)其工資、獎金或者津(補)貼。
第二十五條 專職消防隊員和志愿消防隊員在業(yè)務訓練、火災撲救、應急救援中受傷、致殘或者死亡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工傷、醫(yī)療、撫恤待遇;符合烈士申報條件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申報。
第二十六條 專職消防隊和志愿消防隊及其隊員在消防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或者顯著成績的,各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七條 對未按照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的人民政府或者單位,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有管轄權的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給予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二十八條 專職消防隊和志愿消防隊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給予通報批評;對單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權處理的機關依法給予處分:
?。ㄒ唬┌l(fā)現(xiàn)火災隱患不告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及時改正的;
(二)消防裝備、器材維護保養(yǎng)不善,影響滅火救援的;
(三)專職消防隊執(zhí)勤制度不落實的;
(四)專職消防隊和志愿消防隊接到報警或者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diào)派指令,不立即趕赴現(xiàn)場的;
(五)在滅火救援中不服從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統(tǒng)一指揮的。
第二十九條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依托有關組織建立的兼職消防隊和其他形式的群眾性消防組織,分別參照本辦法關于政府專職消防隊和志愿消防隊的規(guī)定進行建設和管理。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1992年8月20日省人民政府發(fā)布的《江西省義務消防隊組織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