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經營和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預防事故發(fā)生,減少環(huán)境污染,保障人身、財產和公共安全,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經營和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
第三條 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安監(jiān)部門)負責本市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的管理工作,市公安部門負責本市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的管理工作。
區(qū)、縣(市)安監(jiān)部門負責本轄區(qū)內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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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qū)、縣(市)公安部門負責本轄區(qū)內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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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辦事處和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應當協助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做好本轄區(qū)內經營和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的管理工作。
工商、質量技術監(jiān)督、城市管理、交通運輸、環(huán)境保護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做好經營和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四條 安監(jiān)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公安、工商、質量技術監(jiān)督、城市管理、交通運輸、環(huán)境保護等行政管理部門,建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協調工作機制。
第五條 市和區(qū)縣(市)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和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有關煙花爆竹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宣傳。
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應當進行有關煙花爆竹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輿論宣傳。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安監(jiān)、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門舉報煙花爆竹經營、燃放的違法行為。對查證屬實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獎勵。
第二章 經營安全管理
第七條 區(qū)、縣(市)安監(jiān)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公安、城市管理部門和有關街道辦事處或者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按照統一規(guī)劃、總量控制、保障安全、合理布局的原則,編制煙花爆竹批發(fā)、零售經營網點布局規(guī)劃。
第八條 禁止在人員密集、易燃易爆、重要建筑物、居民住宅小區(qū)等區(qū)域,以及市和區(qū)、縣(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其他場所和區(qū)域設置煙花爆竹零售經營網點。
第九條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fā)經營的企業(yè)(以下簡稱批發(fā)企業(yè)),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guī)定,取得煙花爆竹批發(fā)經營許可后,方可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
從事煙花爆竹常年零售經營的經營者(以下簡稱常年零售經營者)和從事煙花爆竹臨時零售經營的經營者(以下簡稱臨時零售經營者),應當經所在地的區(qū)、縣(市)安監(jiān)部門審查合格,取得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后,方可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
第十條 常年零售經營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撠熑?、安全管理人員和銷售人員接受煙花爆竹專業(yè)知識培訓,并經安監(jiān)部門考核合格;
?。ǘ嵭袑5昊蛘邔9窠洜I,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
?。ㄈ┙洜I場所獨立,房屋面積不小于十平方米,符合防火要求,照明等電器設備設施采取防爆措施;
?。ㄋ模┡鋫浔匾南榔鞑?,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ㄎ澹┙洜I場所周邊五十米范圍內無其他煙花爆竹經營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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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⑾嚓P崗位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
?。ㄆ撸┓?、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 常年零售經營者申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應當提供下列材料,并保證材料真實有效:
?。ㄒ唬熁ū窳闶劢洜I許可申請書(一式三份);
(二)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銷售人員安全資格證書或者培訓合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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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ㄈ╀N售和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度,煙花爆竹購銷和存放管理制度;
(四)經營場所產權或者租賃證明材料;
(五)經營場所周邊安全條件說明及平面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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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洜I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清單和張貼安全警示標志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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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ㄆ撸┓伞⒎ㄒ?guī)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條 臨時零售經營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從業(yè)人員不得少于兩人,經安監(jiān)部門培訓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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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洜I場所實行露天攤床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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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ㄈ┡鋫浔匾南榔鞑模?/p>
?。ㄋ模┙踩芾碇贫?;
?。ㄎ澹┓?、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 臨時零售經營者申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應當提供下列材料,并保證材料真實有效:
?。ㄒ唬熁ū窳闶劢洜I許可申請書(一式兩份);
(二)負責人和銷售人員的身份證明和安全資格證書或者培訓合格證書;
(三)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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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經營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清單;
(五)經營場所周邊安全條件說明及平面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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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條 臨時零售經營煙花爆竹需要占用城市道路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辦理臨時占道審批手續(xù)。
第十五條 同一零售經營者有多個煙花爆竹經營場所的,每個經營場所應當分別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