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同志:
??? 我姓陳,今天向您咨詢一個問題。事情是這樣的:我有一個侄女,今年19歲,在一家食品廠打工。今年3月31日剛上班,同班組有兩個年輕人打賭說:只見過攪拌機攪面的樣子,沒見過攪人是什么樣子。其中一青年指著我剛上班的侄女說:你把小陳扔進攪拌機攪攪不就知道了。另一青年打賭說:你敢把她扔進去嗎?那個青年說:敢。他不由分說就把我侄女抱起來扔進了攪拌機。隨著我侄女一聲慘叫,人就被攪拌機攪了進去。一青年見勢不妙,趕忙伸手往外拉人,可是連自己也被攪拌機卷住攪成重傷……切斷電源后,我侄女已慘死在攪拌機內(nèi)。目前,打賭的兩青年一個已被刑事拘留,另一個正在醫(yī)院搶救治療。我們親屬找廠方協(xié)商解決侄女的后事問題,廠方認為我侄女不屬于工傷,不同意拿錢辦侄女的喪事和進行補償。請問,我侄女在上班時遭遇不法暴力侵害致死,到底屬不屬于工傷?企業(yè)有沒有責任進行補償?
讀者:
??? 老陳 老陳同志,你好: 首先,我們對你親屬的不幸遭遇表示同情和慰問。關于你侄女在上班時遭不法暴力侵害致死是否屬于工傷問題,假如事實如你說的那樣,應該屬于工傷。根據(jù)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guī)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nèi),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 (四)患職業(yè)病的;
???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