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刻汲取近期國內電網發(fā)生的多起風電大規(guī)模脫網事故教訓,保證遼寧電網安全穩(wěn)定運行,促進遼寧省風電資源可持續(xù)健康發(fā)展,按照近期國家電監(jiān)會、國家電網公司下發(fā)的有關通報、通知要求,依據《電網調度管理條例》、《電網運行準則》、《風電機組并網檢測管理暫行辦法》、《風電場接入電網技術規(guī)定》(Q/GDW 309-2009)、《風電調度運行管理規(guī)范》(Q/GDW 432-2010)、《電力系統(tǒng)電壓和無功技術導則》等有關法令、規(guī)范,遼寧電力調度通信中心(以下簡稱“省調”)制定了《遼寧電網風電安全運行管理工作實施方案》,請各風電公司(場)認真貫徹落實。
??????? 一、?風電場涉網保護定值整改方案
??????? 各風電公司要組織風機制造廠家和設計調試部門,立即開展風電場涉網保護及場內設備保護定值整定梳理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 1.各風電公司要組織所屬風電場,嚴格按照《風電場接入電網技術規(guī)定》,全面檢查風電機組的主控定值、變流器定值是否與低電壓穿越功能相配合,風電機組的低電壓保護、過電壓保護和頻率保護定值是否與電網保護相協(xié)調,涉網保護整定原則是:低頻率保護頻率定值原則上不應高于48赫茲,高頻率保護頻率定值原則上不低于51赫茲,并且按照“盡可能延長低電壓保護、過電壓保護時間定值,盡可能降低低電壓保護電壓定值,盡可能提升過電壓保護電壓定值”的原則,逐臺檢查每臺風電機組的頻率保護、低電壓保護、過電壓保護定值以及主控系統(tǒng)、交流器等內設定值的合理性,逐臺檢查風電機組頻率保護整定值,是否滿足上述定值要求。各風電場要在2011年7月31日前將涉網保護定值自查情況及修改時間計劃上報省調,自查報告應至少包括風電機組的頻率保護、低電壓保護、過電壓保護配置情況以及定值設定情況,主控定值、變流器定值等內容。不滿足上述要求的各風電場要在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定值修改工作。
??????? 2.各風電場要全面梳理風電場內升壓站變壓器、配電線路、補償設備、母線等所有電氣設備保護配置及定值整定情況,并在2011年7月31日前向省調書面報告檢查梳理結果和整改計劃。
??????? 3.省調將從11月開始,組織東北電科院、有關供電公司對風電場涉網保護定值設定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同時對風電場內升壓變、配電線路、匯流母線等電氣設備保護配置情況進行抽查。對于經檢查不合格或因保護誤整定而引發(fā)風電機組脫網事故的風電場,風機不得并網運行,直至再次整改滿足電網安全要求為止。
??????? 二、風電機組低電壓穿越能力整改方案
??????? 各風電公司要全面梳理已投運和在建風電機組的低電壓穿越能力省調將加大對已并網風電機組低電壓穿越能力技術整改的督促工作力度。具體要求如下:
??????? 1.對于承諾具備低電壓穿越能力的風電場,省調將從7月份開始,組織東北電科院對相關風電場進行人工短路輔助性試驗驗證及風電機組低電壓穿越能力抽檢。經試驗不合格或在實際運行中發(fā)生低電壓脫網事故的風電場,相關風電公司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改造計劃,確保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及相關試驗工作。
??????? 2.對于不具備低電壓穿越能力的風電場,相關風電公司要立即組織風機制造廠家制定詳細完備的改造計劃,明確具體的組織措施、技術措施以及資金安排,確保在2012年6月1日前完成整改及相關抽檢工作。
??????? 3.對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低電壓穿越能力改造的風電場,省調將不再與其續(xù)簽并網調度協(xié)議,風機不得并網運行,直至完成整改并經試驗驗證合格為止。
??????? 4.對于不具備低電壓穿越能力的風電機組,在完成改造之前,省調將根據電網實際情況和風電公司整改工作進度,采取減發(fā)等措施以降低電網安全運行風險。
??????? 三、風電場無功補償設備控制策略整改方案
??????? 各風電場要立即開展場內SVC、SVG等動態(tài)無功補償設備補償容量、運行控制方式的全面核查、整改工作。具體要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