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鄭州鐵路局洛陽通信段
乙方:中鐵十五局集團有限公司許禹地方鐵路改建工程Ⅲ標項目經(jīng)理部
由中鐵十五局集團有限公司許禹地方鐵路改建工程Ⅲ標項目經(jīng)理部(以下簡稱:乙方)承擔施工的許禹地方鐵路改建(鄭州局管內Ⅲ標段)工程項目(合同號:鄭工管外施合【2010】02號),需在洛陽通信段管轄內施工,為確保施工期間行車及人身安全和施工的正常進行,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根據(jù)《鐵路法》、《合同法》和《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及《鄭州鐵路局貫徹鐵道部<鐵路營業(yè)線施工及安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要求,經(jīng)甲乙雙方對乙方施工地段進行調查和共同協(xié)商,簽定如下施工安全協(xié)議:
一、施工內容:許禹地方鐵路改建工程Ⅲ標段相關內容?,F(xiàn)剩余主要工作量為:53、54、55跨京廣線
二、施工地段及范圍:
許禹地方鐵路改建L2K4+435.3~L2K4+500.84區(qū)間所涉及的設計內容。
三、施工期限:
2011年 月 日至2011年 月日
四、安全防護內容:(設備和人身)
1.施工期間既有通信段設備的安全;
2.人身安全雙方各自負責;
五、雙方在施工中的義務和責任:
1.甲方要積極協(xié)助乙方和設計部門核查既有設備的情況,提供電、光纜埋設的位置。無法提供準確位置時,設計單位應會同甲方、乙方共同探查、核實,規(guī)定防護范圍,明確各方的安全責任。
2.乙方向甲方提供有關資料(包括設備圖紙、說明書、地面電碼化碼序圖、信號連續(xù)顯示圖、電、光纜埋設路徑圖等)。
3.乙方應將每日施工的地點、進度、范圍、起止時間向甲方通報。在對隱蔽設施施工時(如光電纜),要通知甲方派員參加,檢查施工質量。
4.乙方開工前7天,應向建設單位(禹亳公司指揮部)提交開工報告,開工報告要經(jīng)甲方會簽經(jīng)批準后發(fā)開工電報。
5.乙方在施工點施工期間,甲方派專人負責到現(xiàn)場與乙方配合;乙方向甲方按有關規(guī)定支付配合費用。
6.乙方對施工范圍內的行車、設備、人身安全全面負責,甲方負責監(jiān)督乙方對既有運用中設備的影響,凡發(fā)現(xiàn)乙方在施工中質量不合格及危及行車安全時,有權停止其作業(yè),并向上級報告,如乙方不聽勸阻,繼續(xù)施工造成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甲方因未履行本協(xié)議造成行車事故,由甲方負主要責任;因甲方監(jiān)督不力造成事故,除追究有關單位責任外,同時追究甲方的責任。
7.在施工地段內,凡因施工造成營業(yè)線設備損壞和影響行車安全,構成行車事故,乙方負全部或主要責任。在施工地段既有設備發(fā)生損壞時,乙方要及時組織人員搶修處理,甲方要積極配合,盡快恢復正常使用。
8.在施工地段內,營業(yè)線既有設備的日常養(yǎng)護維護由甲方負責,凡乙方發(fā)現(xiàn)影響設備正常使用的問題,應立即通知甲方處理,甲方不得拖延。
六、雙方具體施工安全措施
1.乙方進點施工前,向甲方提供路局批準的《施工安全技術組織促使》及具體的《施工方案》,甲方積極協(xié)助乙方核查光電纜的徑路的位置。
2.乙方現(xiàn)場施工前要與甲方現(xiàn)場車間人員一起對乙方施工位置進行具體確認,乙方應對施工位置提前作出明確表示,不得隨意變動,經(jīng)甲方確認簽字后,乙方方能進行施工。
3.乙方在施工中遇到甲方光、電纜或設備影響到施工的情況時,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報告,并按甲方要求對光、電纜及設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或遷改,遷改后(遷改或防護用具及材料由乙方提供),方能進行施工。如防護遷改工作不到位,甲方有權制止乙方進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