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沈鐵錦工集團通遼工程項目經理部
乙方:通遼工務段
甲方在增建通遼北站至建國線路所聯絡線工程西遼河特大橋施工,原設計是在新橋上設置電纜槽,經局建設處組織圖紙審查會審查,決定將電纜槽設置在既有橋人行道北側,在既有線施工,為確保施工質量和安全,需要乙方(通遼工務段)配合,為了明確雙方責任,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以下條款:
一、協議內容:
1. 施工前,由甲方負責施工接電任務,由于用電管理造成人身及行車安全問題,由甲方負責。
2. 甲方在施工前通知乙方,必須在乙方派駐地安全監(jiān)察的情況下甲方方可開工。
3. 甲方在安裝電纜槽施工過程中,出現人身及設備安全問題,甲方自行負責。
4. 甲方在電纜槽施工中,設置專職防護員,確保既有線行車安全。由于甲方安裝電纜槽施工引起的行車事故,由甲方自行負責。
二、施工地點:
增建通遼北站至建國線路所聯絡線工程西遼河特大橋。(K10+538)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兩份。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電纜槽安裝工程竣工后自行失效。施工中發(fā)生本協議未盡事宜,共同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到錦州鐵路運輸法庭仲裁解決。
甲方:沈鐵錦工集團通遼工程項目經理部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200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