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責
1.1工程部領班負責電梯困人后的救援工作的組織實施。
1.2電梯管理員負責電梯困人后的救援工作。
2程序要點
2.1電話中心/物業(yè)管家:
當發(fā)生電梯困人事故時,電話中心或物業(yè)管家可通過電梯對講機或喊話與被困人員取得聯(lián)系,務必使其保持鎮(zhèn)靜,不要驚慌,靜心等待救援人員的援救;被困人員不可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轎廂外。
2.2工程人員/電梯管理員
2.2.1如果轎廂門處于半閉狀態(tài),電梯管理員應設法將轎廂門完全關閉。
2.2.2根據(jù)指層燈、PC顯示、選層器橫桿或打開廳門觀察判斷轎廂所在位置。
2.2.3轎廂停于距廳門0.5米左右(高于或低于)位置時的救援:
a)拉下電梯電源開關;
b)用專用廳門鑰匙開啟廳門;
c)在轎頂用人力開啟轎廂門;
d)協(xié)助乘客離開轎廂;
e)重新關好廳門。
2.2.4轎廂停車距離廳門0.5米以外位置的救援方法:
a)進入機房切斷電梯電源;
b)拆除電動機尾軸罩蓋,安上旋柄座及旋柄;
c)援救人員之一把旋柄,另一援救人員手持釋放桿,輕輕撬開制動器,利用轎廂自重向正方向移動。為了避免轎廂移動太快發(fā)生危險,操作時應一撬一放使轎廂逐步移動,直至最接近廳門(0.5米左右)為止,確認剎車制動無誤,放開盤車手輪。
2.2.5當轎廂停于距廳門0.5米遠左右位置時,其救援方法按以上條款進行。
2.2.6遇有其他復雜情況,應請求電梯公司幫助救援。
2.2.7困人救援工作完畢后,電梯管理員應將情況完整、規(guī)范地記錄《電梯運行表》內(nèi)。
2.2.8被困人員救出后,如發(fā)現(xiàn)傷員或不適者,將其送往醫(yī)院救治。
2.2.9事后向上級做出書面匯報。內(nèi)容應包括事件從開始到結束的時間、被困者救出的時間、相關工作人員到達和離去的時間、事件的詳細情形、傷員或不適者送往何家醫(yī)院、參與處理的消防車、警車、救護車號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