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有效應對秦皇島市境內突發(fā)的重特大火災事故,快速有序地進行搶險救援工作,全力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全市范圍內發(fā)生的重大、特大火災事故(重大火災事故:死亡3人和3人以上;或重傷10人和10人以上;或死亡、重傷10人和10人以上;或受災30戶和30戶以上;或直接財產損失30萬元和30萬元以上。特大火災事故:死亡10人和10人以上;或重傷20人和20人以上;或死亡、重傷20人和20人以上;或受災50戶和50戶以上;或直接財產損失100萬元和100萬元以上)。
二、處置原則
堅持統(tǒng)一領導,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協(xié)調一致,將火災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的原則。
三、組織領導機構
成立市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作為我市處置重特大火災事故領導機構,負責發(fā)布各項工作指令,對重特大火災事故處置工作進行指揮調度。
市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人員組成:
總 指 揮:劉景旺 市政府副市長、市委政法委第一副書記
副總指揮:李云隆 省公安廳副廳長、市公安局局長
丁文義 市政府副秘書長
成 員:呂樹利 市公安局副局長
張樹江 市財政局副局長
吳瑞山 市公安消防支隊支隊長
徐耀龍 市建設局副局長
閆志斌 市規(guī)劃局副局長
杜常艦 市安監(jiān)局副局長
溫景安 市商務局副局長
任春振 市衛(wèi)生局副局長
劉國峰 市公用事業(yè)局副局長
張 霄 市民政局副局長
王樹生 市紅十字會秘書長
市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公安消防支隊,辦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支隊支隊長吳瑞山兼任,辦公室負責指揮部決策的意見、命令、指示上報下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