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城市橋梁事故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城市橋梁事故的能力,迅速、有效處置城市橋梁發(fā)生和可能發(fā)生的事故,及時采取應急控制措施組織實施搶險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城市橋梁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制定本應急預案。
1.2編制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chǎn)管理條例》、建設部《城市橋梁重大事故應急預案》、《江西省城市橋梁重大事故應急預案》、《贛州市突發(fā)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guī)。
1.3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建立健全政府統(tǒng)一領導,職責明確、功能齊全、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城市橋梁事故預警和應急機制,提高政府處置城市橋梁事故的能力。
1.3.1 以人為本、健全機制。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和身心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fā)點,最大限度地減少城市橋梁事故造成的損失;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救援措施,提高科學指揮能力和水平;緊密依靠各級領導、專家和廣大人民群眾,充分發(fā)揮社會力量的基礎性作用,建立健全城市橋梁事故應急工作的有效機制。
1.3.2 預防為主、加強監(jiān)管。把事故防范作為主要工作任務,督促城市橋梁管理養(yǎng)護部門加強管理,做好城市橋梁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和監(jiān)測工作,做好應對城市橋梁事故的人員、技術、物資和裝備的儲備工作,加強應急隊伍的培訓演練。完善工作機制,運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城市橋梁事故的應急處置。
1.3.3 依法規(guī)范,加強管理。依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城市橋梁事故的工作法制化、規(guī)范化、制度化。
1.3.4 依靠科學、及時果斷。處理城市橋梁事故必須依靠科學,充分發(fā)揮專家和專業(yè)技術人員的作用,積極采用先進的應急處置技術,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保證事故災難信息的及時報告,準確傳遞,及時果斷地采取有力措施,將事故的危害性控制在最小范圍。
1.3.5 分工協(xié)作、相互協(xié)調、快速反應。縣城管局要與有關部門密切協(xié)作,保證城市橋梁事故災難信息的及時報告、準確傳遞、快速處置。有關部門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時間內啟動應急預案,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動員社會力量,有組織地參與事故處置活動,采取有力措施,將事故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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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組織體系
2.1指揮機構組成
為加強對城市橋梁安全工作的組織和協(xié)調,做到統(tǒng)一領導,各司其職,確保各項安全措施落到實處,成立縣城市橋梁事故應急指揮小組,在興國縣突發(fā)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城市橋梁事故應急工作,負責指導、協(xié)調城市橋梁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1.1 指揮小組組成
組長:縣人民政府分管該項工作的縣領導
副組長:縣建設局局長、縣城管局局長。
成員:縣建設局、縣城管局具體分管該項工作的副職領導和相關科所股室負責人及有關技術人員組成。
2.1.2指揮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城管局內。
2.2 指揮機構職責
2.2.1指揮小組職責
決定城市橋梁事故應急預案的啟動和結束;負責指揮、協(xié)調和組織城市橋梁事故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恢復與重建工作,及時了解掌握城市橋梁突發(fā)事故情況,并提出應急措施和建議;根據(jù)事故等級,組織專家開展事故調查和提出善后處理意見;決定應急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2.2.2指揮小組辦公室組成和主要職責
辦公室主任由縣城管局分管副局長兼任,副主任由縣城管局辦公室主任和縣市政工程建設維護管理所所長擔任,成員由指揮小組成員單位聯(lián)絡員組成。
在應急響應期間負責指揮小組正副組長、成員單位和專家工作小組的聯(lián)絡,及時傳達指揮小組組長的指示。應急響應時,負責收集情況,提出報告和建議;及時傳達和執(zhí)行縣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zhí)行情況;負責同專家、工作組人員進行聯(lián)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