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內(nèi)容按照全國統(tǒng)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的要求,主要包括:
1、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
2、消防法律法規(guī);
3、火災預防知識;
4、火災撲救、人員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識;
5、其他應當教育培訓的內(nèi)容。
其中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防火滅火措施、消防設施及滅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員疏散逃生知識等作為培訓的重點。
(二)下列人員應當接受由公安消防機構(gòu)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訓資質(zhì)的機構(gòu)組織的專業(yè)消防安全培訓,并持證上崗:
1、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主管;
2、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操作人員;
3、電工、水暖工。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形式:
1、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2、對在崗的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3、對公眾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4、每年“119”消防宣傳日,進行主題消防宣傳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