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筑工人安全生產八項權利
1、 上班前,工長或組長不講安全,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工人有權不接受任務。
2、 上班前,工長或組長應指定專人進行安全檢查,如不檢查,工人有權不上崗。
3、 檢查中發(fā)現不安全因素或隱患不立即整改,工人有權不上崗。
4、 臨時改換工種,工長或組長應交待安全操作規(guī)程,如不交清,工人又不懂該工種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工人有權不服從分配。
5、 工長或組長不按安全規(guī)程辦事,違章指揮,工人有權抵制。
6、 發(fā)現違章作業(yè)者,工人有權向上級反映、匯報。
7、 工人抵制違章指揮,工長或組長打擊、報復者,工人有權上告。
8、 工長或組長不落實安全措施,忽視安全生產,工人有權提出批評和向上級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