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油工業(yè)企業(yè)及糧油機械制造企業(yè)防火規(guī)則
(1981年5月30日 糧食部、公安部頒發(fā))
第一條 為了加強消防工作,防止火災事故,保衛(wèi)糧油工業(yè)企業(yè)及糧油機械制造企業(yè)(以下簡稱工廠)安全生產,特制訂本規(guī)則。
第二條 工廠應確定廠長或副廠長一人為消防負責人,具體領導全廠的消防工作,車間、班組應指定專人負責,以加強對防火工作的組織領導。
第三條 工廠應有計劃地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貫徹“以防為主,為消為輔”的方針,加強全體職工的責任心,做到人人防火,班班檢查,每月進行一次大檢查,發(fā)現(xiàn)火險隱患,及時消除。
第四條 工廠應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在工廠消防負責人的領導下進行防火和滅火工作。消防人員應從職工中選拔政治思想好、工作積極、熱心消防工作和身體健康的人員擔任,并有計劃地定期進行消防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 消防負責人必須做到:
一、貫徹執(zhí)行有關防火的指示和規(guī)定,并根據(jù)本企業(yè)的特點擬定消防工作計劃和防火措施,堅決貫徹實施。
二、組織宣傳教育和消防檢查,主持消除火險隱患,定期進行消防演習,提高職工消防技術,養(yǎng)成經常注意防火的習慣。
三、經常與當?shù)毓膊块T和工廠鄰近居民治保委員會等有關單位保持密切聯(lián)系,組織聯(lián)防,發(fā)動職工參加護廠防火工作。
四、制定專人負責對消防設備、器材、用具的管理和保養(yǎng),經常保持良好有效;對帶有技術性的消防設備,應由了解其技術和性能的人員負責,并定期進行檢查、檢修和試驗。寒冷季節(jié)要對消防儲水池、消火栓,滅火機等,采取防凍措施。
第六條 工廠應設置消防通訊和信號,以便一旦發(fā)生火警,立即集中力量撲滅。車間、倉庫及固定的生產場所,均應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和實際需要配置相應的消防設施和器材設備,以便發(fā)生火情后,立即撲滅。
第七條 車間、倉庫和生產場所內嚴禁吸煙(不包括指定場所),職工進入車間、倉庫,不準攜帶火柴、打火機和易燃、易爆物品。
第八條 工廠應設門衛(wèi),建立嚴格的出入登記制度。外來人員非經許可,不得進入廠內;進車間必須經廠長批準,并有專人陪同。工廠臨時工作人員由工廠發(fā)給佩帶符號,以便識別。
第九條 工廠應建立值班、巡夜制度,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和交接班手續(xù),在假期、節(jié)日更要加強。
第十條 工廠應經常對廠內職工進行思想教育,提高警惕,防止壞人縱火破壞。
第十一條 糧油加工廠、橡膠滾筒廠、綜合利用車間,應特別注意對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副產品的管理,對一切易燃、易爆的化學物品,如溶劑油、汽油、酒精、純苯、甲醇、丙酮等,均應指定專人負責,并按各種化學物品的性能隔離保管,任何人非經準許不得觸動。
第十二條 油脂浸出工廠(車間),必須認真執(zhí)行糧食部糧油工業(yè)局《油脂浸出工廠(車間)建筑、安裝、生產安全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切實防止溶劑“跑、冒、滴、漏”。
第十三條 美式磨粉機用作第一道皮磨時,應裝置粉塵隔離器,防止粉塵爆炸。糧食、油料、飼料加工,在貨料進入碾軋、粉碎等設備前,應有除去金屬物質的設備,以防止摩擦、打擊起火。機械廠及機修車間應防止油類與氧氣瓶接觸。
第十四條 為了防止自燃起火,沾油的工作服,油抹布、油棉紗、沾油手套、油布、雨衣等,應該儲存在安全通風地點。嚴禁熾熱餅粕直接裝包碼垛。餅粕垛要通風良好。
第十五條 工廠區(qū)域內一般不得搭建臨時工棚,如因生產需要必須搭建時,須經當?shù)毓膊块T同意方可進行;對原有不合乎安全要求的臨時工棚,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進行改進。
第十六條 一切高、低壓電氣設備的安裝、維修和運行,必須由正式電工進行。電氣設備和線路的安裝、維修和運行,必須合乎安全要求。對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經常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隱患,必須立即排除。
第十七條 無電燈照明的工廠、車間、倉庫和生產場所一律禁止使用蠟燭和普通的油燈照明,只準使用安全風燈、手電及其它保險燈具,確保安全。
第十八條 工廠應根據(jù)生產區(qū)域劃分消防責任區(qū),確定負責人,分片包干負責本區(qū)域內的消防安全工作,對本區(qū)域內的生產設備、電氣線路及易燃物品,應經常檢查,加強管理。
第十九條 對保護國家人民生命財產、改進消防工作有成績的單位或個人,應及時表揚獎勵;對消防工作不負責任而招致?lián)p失的單位或個人,應根據(jù)情節(jié)給予批評或處分。
第二十條 工廠對造成的一切大小火災事故,均應按照“三不放過”(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嚴肅處理,并按規(guī)定及時上報糧食部備查。
第二十一條 本規(guī)則如有未盡事宜,各省、市、自治區(qū)糧食廳(局)和工廠,可以根據(jù)具體情況,與當?shù)毓膊块T共同研究制訂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