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要求】
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熟練掌握操作技能,具備應急處置知識。
密閉操作,防止泄漏,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風。遠離火種、熱源,工作場所嚴禁吸煙。
生產、使用及貯存場所應設置泄漏檢測報警儀,使用防爆型的通風系統(tǒng)和設備,配備兩套以上重型防護服。操作人員佩戴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穿防靜電工作服,戴耐油橡膠手套。
儲罐等容器和設備應設置液位計、溫度計,并應裝有帶液位、溫度遠傳記錄和報警功能的安全裝置,重點儲罐需設置緊急切斷裝置。
避免與氧化劑、還原劑、酸類、堿類接觸。
生產、儲存區(qū)域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灌裝時應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裝置,防止靜電積聚。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倒空的容器可能存在殘留有害物時應及時處理。
【特殊要求】
【操作安全】
(1)打開丙烯醛容器時,確定工作區(qū)通風良好且無火花或引火源存在;避免讓釋出的蒸氣進入工作區(qū)的空氣中。
(2)生產、貯存丙烯醛的車間要有可靠的防火、防爆措施。一旦發(fā)生物品著火,應用干粉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砂土滅火。
(3)丙烯醛生產和使用過程中注意以下事項:
——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系統(tǒng)漏氣時要站在上風口,同時佩戴好防毒面具進行作業(yè);
——接觸高溫設備時要防止燙傷;
——設備的水壓、油壓保持正常,有關管線要暢通;
——維護保養(yǎng)好設備,消除跑、冒、滴、漏等現象,使設備處于完好狀態(tài)。
(4)生產區(qū)域內,嚴禁明火和可能產生明火、火花的作業(yè)(固定動火區(qū)必須距離生產區(qū)30m以上)。生產需要或檢修期間需動火時,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
(5)生產設備的清洗污水及生產車間內部地坪的沖洗水須收入應急池,經處理合格后才可排放。
(6)充裝時使用萬向節(jié)管道充裝系統(tǒng),嚴防超裝。
【儲存安全】
(1)儲存于陰涼、通風良好的專用庫房或儲罐內,遠離火種、熱源。庫房溫度不宜超過37℃,保持容器密封。
(2)應與氧化劑、酸類、堿金屬等分開存放,切忌混儲。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風設施。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儲存區(qū)應備有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和合適的收容材料。在丙烯醛儲罐四周設置圍堰,圍堰的容積等于儲罐的容積。
(3)每天不少于兩次對各儲罐進行巡檢,并做好記錄,發(fā)現跑、冒、滴、漏等隱患要及時聯(lián)系處理,重大隱患要及時上報。
(4)注意防雷、防靜電,廠(車間)內的儲罐應按《建筑物防雷設計規(guī)范》(GB 50057)的規(guī)定設置防雷設施。
(5)應嚴格執(zhí)行劇毒化學品“雙人收發(fā),雙人保管”制度。
【運輸安全】
(1)運輸車輛應有危險貨物運輸標志、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wèi)星定位裝置。未經公安機關批準,運輸車輛不得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的區(qū)域。
(2)運輸車輛應符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阻火器、危險品標志牌、靜電導鏈),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運輸車輛進入廠區(qū),必須安裝靜電接地裝置和阻火器,保持安全車速。廠區(qū)限速5km/h,廠區(qū)應設限速、限高標志。
(3)嚴禁與易燃物或可燃物、氧化劑、還原劑、酸類、堿類、食用化學品等混裝混運。運輸時運輸車輛應配備泄漏應急處理設備。運輸途中應防曝曬、防雨淋、防高溫。
(4)在使用汽車、手推車運輸丙烯醛容器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嚴禁用電碰起重機和鏈繩吊裝搬運。裝運時,應妥善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