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 第一條 為了加強農村公路管理,保障農村公路安全暢通,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山東省農村公路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qū)域內農村公路的規(guī)劃、建設、養(yǎng)護和管理適用本條例。
??????? 本條例所稱農村公路是指納入農村公路規(guī)劃并按照國家和省技術標準修建的縣道、鄉(xiāng)道和村道。
??????? 第三條 農村公路的發(fā)展應當堅持因地制宜、統(tǒng)籌規(guī)劃、保障投入、建養(yǎng)并重、安全暢通的原則,實行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分級負責。
??????? 第四條 市和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應當將農村公路發(fā)展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農村公路建設、養(yǎng)護資金及管理經費應當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并建立穩(wěn)定增長的資金保障機制。
??????? 第五條 市和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村公路建設和養(yǎng)護資金使用的監(jiān)督管理。農村公路建設和養(yǎng)護資金實行專項核算、專賬管理、??顚S谩?br />
??????? 農村公路建設和養(yǎng)護資金主要包括:國家和省補助的專項資金;市、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安排的財政資金;村民委員會籌集用于村道建設、養(yǎng)護的資金;社會捐助資金和通過市場化運作方式籌集的資金。
??????? 第六條 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qū)域內農村公路工作的責任主體。
???????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在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確定的職責范圍內,負責鄉(xiāng)道、村道的建設、養(yǎng)護和管理工作。
??????? 第七條 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全市農村公路工作的監(jiān)督和指導。
??????? 縣(市、區(qū))農村公路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農村公路工作。
??????? 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做好農村公路相關工作。
??????? 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愛護農村公路的義務,有權舉報和制止破壞、損壞農村公路和影響農村公路安全的行為。
??????? 第二章 規(guī)劃建設
??????? 第九條 縣道規(guī)劃由縣(市、區(qū))農村公路主管部門會同規(guī)劃、國土資源、環(huán)保等部門編制,經本級人民政府審定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 鄉(xiāng)道、村道規(guī)劃由縣(市、區(qū))農村公路主管部門協助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編制,報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 第十條 縣(市、區(qū))農村公路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農村公路規(guī)劃,結合本地實際提出年度農村公路項目建議計劃,并按程序報經批準。
??????? 第十一條 縣道建設不得低于三級公路技術標準,鄉(xiāng)道、村道建設不得低于四級公路技術標準。
??????? 農村公路防護、排水、交通標志等交通安全設施和其他附屬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 第十二條 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應當確定農村公路兩側邊溝(截水溝、坡腳護坡道)外緣起不少于一米的農村公路用地。
??????? 第十三條 農村公路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村道(中型以上橋梁、隧道工程、二級以上村道除外)可以適用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的施工通用圖。
??????? 縣道和中型以上橋梁、隧道工程的設計文件由縣(市、區(qū))農村公路主管部門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查;鄉(xiāng)道、村道工程的設計文件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報縣(市、區(qū))農村公路主管部門審查。
??????? 第十四條 農村公路建設項目依法實行招投標制度。
??????? 第十五條 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實行施工許可制度。
??????? 縣道建設項目的施工許可,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實施;鄉(xiāng)道、村道建設項目的施工許可,由縣(市、區(qū))農村公路主管部門實施。
??????? 第十六條 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實行工程監(jiān)理制度。二級以上農村公路和中型以上橋梁、隧道建設項目,應當通過招標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監(jiān)理單位進行監(jiān)理;其他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由建設單位聘請具備相應資格的人員進行監(jiān)理。
??????? 第十七條 農村公路建設項目依法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工程質量責任追究制、質量缺陷責任期和質量保證金制度。
??????? 第十八條 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實行竣(交)工驗收制度。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第十九條 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應當通過政府網站、政府公報等形式,向社會公開轄區(qū)內農村公路的名稱、行政等級、里程等信息。
??????? 縣(市、區(qū))農村公路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農村公路管理檔案,對農村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屬設施調查核實、登記造冊。
??????? 第三章 養(yǎng)護管理
??????? 第二十條 農村公路養(yǎng)護應當做到路基、邊坡穩(wěn)定,路面、構造物完好,排水暢通,保證公路正常使用。
??????? 第二十一條 農村公路養(yǎng)護包括養(yǎng)護工程和日常養(yǎng)護。
??????? 農村公路養(yǎng)護工程計劃應當按照規(guī)定程序編制并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