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fā)藥品安全事故機制,規(guī)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和正確處置公司藥品安全突發(fā)事件,高效組織應急處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藥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1.2 編制依據(j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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