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條住宿場所應配置滅火器,滅火器的配置應符合《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的要求。
第二十一條住宿場所居住房間內嚴禁采用明火和電熱散熱器取暖。
第二十二條住宿場所采用燃煤爐采暖時,燃煤爐不應設在居住房間內,煙筒應采取在戶外末端設三通等形式保障排煙良好。煙筒在居住房間內架設時,應與可燃物保持1.5m以上的距離,房間內宜設置煤氣報警器。
第二十三條居住房間必須設置可開啟式窗戶,宿舍內的床鋪不得超過2層;疏散走道應設置可開啟外窗,保持良好通風。
第二十四條住宿場所的配電線路敷設應采取穿金屬管、封閉式金屬線槽或難燃材料的塑料管等防火保護措施。
第二十五條用電負荷應經計算確定并合理配置電氣線路,不得擅自增加用電設備和私拉亂接電氣線路。
第二十六條開關、插座和照明燈具靠近可燃物時,應采取隔熱、散熱等保護措施。
第二十七條居住房間嚴禁采用蠟燭等明火照明,不宜使用功率大于100W的熱輻射照明燈具,照明燈具靠近可燃物時,應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
第二十八條電氣線路的保護應采用相應規(guī)格空氣斷路器或熔斷器,不應采用隔離開關。
第二十九條住宿場所不應使用拉線開關。
第三十條電器設備及電氣線路應選用合格產品。
第三章日常防火管理
第三十一條施工現場應制定住宿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條住宿場所應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從施工總責任人到每一名施工人員均要逐級明確消防安全職責,并簽訂責任書。
第三十三條施工總負責人應履行下列消防職責:
?。ㄒ唬┴瀼貓?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住宿場所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
?。ǘ┐_定住宿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ㄈ樽∷迗鏊南腊踩峁┍匾慕涃M和組織保障;
?。ㄋ模┐_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住宿場所消防安全制度;
?。ㄎ澹┙M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M織制定符合本住宿場所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三十四條住宿場所應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M織制訂住宿場所消防安全制度,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二)擬訂住宿場所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三)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四)組織實施對住宿場所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
(五)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M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ㄆ撸┦┕た傌撠熑宋械钠渌腊踩芾砉ぷ鳌?/p>
住宿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施工總負責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未確定住宿場所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施工總負責人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