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 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市煤礦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及時有效地做好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防止事故災難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1.2、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炭法》、《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guī)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煤礦安全監(jiān)察條例》、《酒泉市人民政府突發(fā)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甘肅省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結合我市煤礦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范圍內煤礦安全生產事故防范和應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