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本措施施工前未進行貫徹、學習而直接施工的,本措施自動無效。
24、當安全負責人、施工人員以及上級檢查領導認為施工方案存在嚴重缺陷時,本措施無效。
25、施工前由安全負責人檢查措施學習貫徹情況,未學習的一律嚴禁參加工作,否則誰安排誰負責。
26、施工前由施工負責人組織召開“諸葛亮會”,對環(huán)境、設備、人物等因素進行安全風險分析,及時完善補充安全漏洞。
(二)井下部分:除按井上第1、2、3、4、5、6、8、10、11、12、13、14、16、17、18、19、20、21、22、23、24、25、26條安全措施執(zhí)行外另補充以下:
1、試驗時必須檢查所試驗地點20m范圍內的瓦斯含量,當不超過0.5%時方可試驗,試驗時應隨時檢查瓦斯含量,當超限時應立即停止試驗。
2、長距離電纜試驗,除掛“有人工作,禁止送電”牌外,還要設專人看守停電點,只允許看守人親自摘牌送電,并設專人中間聯(lián)系。
3、試驗人員一切聽從負責人的指揮,無關人員不得在現(xiàn)場,負責人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4、試驗不合格的統(tǒng)一線路、設備,要嚴禁使用,要限期處理,不得強行送電。
5、試驗結束時,應先斷開試驗用高壓搖表(低壓搖表),并用接地線將試驗設備的試驗端對地放電,待被試物充分放電后,方可進行其他有關的操作。
9、嚴格執(zhí)行《煤礦電氣規(guī)程》中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試驗標準。
11、試高開、高開電纜時,高開小車應拉出。
七、避災路線
(一)水災避難
總體原則:遇水向上走。
具體線路:-600水平→-600坡→-420水平→-420坡→-300水平→-300坡→-190大巷→-190車場→-190坡→-50大巷→-50車場→副井坡→地面
(二)火災避難。
總體原則:遇火迎風走進風巷
具體線路:-600水平→-600坡→-420水平→-420坡→-300水平→-300坡→-190大巷→-190車場→-190坡→-50大巷→-50車場→副井坡→地面
八、措施學習規(guī)定:
時???? 間 | ? | 地???? 點 | ? |
安全負責人 | ? | 施工負責人 | ? |
施 工 人 員 簽 字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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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本表必須認真填寫,嚴禁代替簽字。
2、代替簽字者無效,視為沒學習本措施。
3、本措施沒有簽字,自動無效,不得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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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開關停、送電程序:
一、檢查瓦斯
停電前先檢查周圍安全環(huán)境,用便攜式瓦斯測報儀對巷道頂端,兩幫,及周圍前后10米處的瓦斯?jié)舛惹闆r進行檢查,低于1%方可工作,否則不準工作。
二、停電
確定停電開關后,按開關停電按鈕,認真聆聽接觸器有停電聲響。然后將開關手把打至停電位置,并機械閉鎖。(高壓開關需將小車拉出)
三、驗電
必須用合格的、相應電壓等級的驗電器驗電。驗電前,應先在有電的設備上試驗,確認驗電器良好。驗電時,絕緣棒的驗電部分應逐漸接近設備,聽其有無放電聲,確定其沒有電壓,驗電時,設專人監(jiān)護。高壓驗電時,應戴絕緣手套,并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
四、放電
經(jīng)驗電證明設備確無電壓后,應立即對該設備負荷側接地并三相短路,使其剩余電荷放盡。
五、封地線
先將接地線接至接地端,然后再將接地線分別與A、B、C三相導體依次相連。接地線由多股軟銅線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mm2,嚴禁用其他導體做接地線。接地線應連接可靠。
六、掛牌
在停電開關本身明顯位置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字樣的標示牌,只有執(zhí)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此牌送電。
七、上鎖
開關停電后,電修工將專用鎖子固定在閉鎖桿上,以防止其他人員對開關進行誤操作。
備注:送電程序除第一條外,其余六條與停電程序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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