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照明器的使用
8.4.1?照明設置的一般規(guī)定
1)在坑洞內作業(yè)、夜間施工或作業(yè)工棚、料具堆放場、道路、倉庫、辦公室、食堂、宿舍及自然采光差等場所,應設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在一個工作場所內,不得只設局部照明。
2)停電后作業(yè)人員需要及時撤離現場的特殊工程,例如夜間高處作業(yè)工程及自然采光很差的深坑洞工程等場所,還必須裝設由獨立自備電源供電的應急照明。
3)對于夜間影響行人和車輛安全通行的在建工程,如開挖的溝、槽、孔洞等,應在其鄰邊設置醒目的紅色警戒照明。
對于夜間可能影響飛機及其他飛行器安全通行的主塔及高大機械設備或設施,如塔式起重機、外用電梯等,應在其頂端設置醒目的紅色警戒照明。
4)根據需要設置不受停電影響的保安照明。
8.4.2?照明器的選擇
1)正常濕度(相對濕度≤75%)的一般場所,可選用普通開啟式照明器。
2)潮濕或特別潮濕(相對濕度>75%)場所,屬于觸電危險場所,必須選用密閉型防水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燈頭的開啟式照明器。
3)含有大量塵埃但無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屬于觸電一般場所,必須選用防塵型照明器,以防塵埃影響照明器安全發(fā)光。
4)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亦屬于觸電危險場所,應按危險場所等級選用防爆型照明器,詳見現行國家標準《爆炸和火災危險環(huán)境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GB 50058)。
5)存在較強振動的場所,必須選用防振型照明器。
6)有酸堿等強腐蝕介質場所,必須選用耐酸堿型照明器。
8.4.3?照明供電的選擇
1)一般場所,照明供電電壓宜為220V,即可選用額定電壓為220V的照明器。
2)隧道、人防工程、高溫、有導電灰塵、比較潮濕或燈具離地面高度低于規(guī)定2.4m等較易觸電的場所,照明電源電壓不應大于36V。
3)潮濕和易于觸及帶電體的觸電危險場所,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24V。
4)特別潮濕、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等觸電高度危險場所,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
5)行燈電壓不得大于36V。
6)照明電壓偏移值最高為額定電壓的-10%~5%。
8.4.4?照明裝置的設置
1)安裝
(1)安裝高度:一般220V燈具室外不低于3m,室內不低于2.4m;碘鎢燈及其他金屬鹵化物燈安裝高度宜在3m以上。
(2)安裝接線:螺口燈頭的中心觸頭應與相線連接,螺口應與零線(N)連接;碘鎢燈及其他金屬鹵化物燈的燈線應固定在專用接線柱上;燈具的內接線必須牢固,外接線必須做可靠的防水絕緣包扎。
(3)對易燃易爆物的防護距離:普通燈具不宜小于300mm;聚光燈及碘鎢燈等高熱燈具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達不到防護距離時,應采取隔熱措施。
2)控制與保護
(1)任何燈具必須經照明開關箱配電與控制,配置完整的電源隔離、過載與短路保護及漏電保護電器。
(2)路燈還應逐燈另設熔斷器保護。
(3)燈具的相線必須經開關控制,不得直接引入燈具。
(4)暫設工程的照明燈具宜采用拉線開關控制。其安裝高度為距地2~3m。宿舍區(qū)禁止設置床頭開關。
9 外電防護
9.1?在施工現場周圍往往存在一些高、低壓電力線路,這些不屬于施工現場的外接電力線路統(tǒng)稱為外電線路。外電線路一般為架空線路,個別現場也會遇到電纜線路。由于外電線路的位置原已固定,因而其與施工現場的相對距離也難以改變,這就給施工現場作業(yè)安全帶來了不利影響因素。如果施工現場距離外電線路較近,往往會因施工人員搬運物料、器具,尤其是金屬料具或操作不慎意外觸及外電線路,從而發(fā)生觸電傷害事故。???
9.2 ?外電防護的技術措施主要有:絕緣、屏護、安全距離、限制放電能量、24V及以下安全特低電壓。對于施工現場外電防護這種特殊的防護,基本上不存在安全特低電壓和限制放電能量的問題,因此其防護措施主要應是做到絕緣、屏護、安全距離。
9.3?保證安全操作距離
一、在建工程不得在外電架空線路正下方施工,搭設作業(yè)棚、建造生活設施或堆放構件、架具、材料及其他雜物等。
二、在建工程的周邊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的最小安全操作距離不應小于表3-1所列數值。
在建工程(含腳手架)的周邊與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的最小安全操作距離
(表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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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電線路電壓等級(kv) | <1 | 1~10 | 35~110 | 220 | 230~500 |
最小安全操作距離(m) | ?4 | ?6 | 8 | 10 | 15 |
9.4?架設安全防護設施:架設安全防護設施是一種絕緣隔離防護措施,宜通過采用木、竹或其他絕緣材料增設屏障、遮欄、圍欄、保護網等與外電線路實現強制性絕緣隔離,并須在隔離處懸掛醒目的警告標志牌。
10 防雷
10.1 ?雷電是一種破壞力、危害性極大的自然現象,要想消除它是不可能的,但消除其危害卻是可能的。即可通過設置一種裝置,人為控制和限制雷電發(fā)生的位置,并使其不致危害到需要保護的人、設備或設施。這種裝置稱作防雷裝置或避雷裝置。
10.2?防雷部位的確定:參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物防雷設計規(guī)范》,施工現場需要考慮防直擊雷的部位主要是塔式起重機、拌和樓、物料提升機、外用電梯等高大機械設備及鋼腳手架、在建工程金屬結構等高架設施,并且其防雷等級可按三類防雷對待。防感應雷的部位則是設置現場變電所時的進、出線處。
10.3?首先應考慮鄰近建筑物或設施是否有防直擊雷裝置,如果有,它們是在其保護范圍以內,還是在其保護范圍以外。如果施工現場的起重機、物料提升機、外用電梯等機械設備,以及鋼腳手架和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等的金屬結構,在相鄰建筑物、構筑物等設施的防雷裝置保護范圍以外,則應按規(guī)定安裝防雷裝置。
10.4?防雷保護范圍是指接閃器對直擊雷的保護范圍。
接閃器防直擊雷的保護范圍是按“滾球法”確定的。所謂滾球法是指選擇一個其半徑hr,由防雷類別確定的一個可以滾動的球體,沿需要防直擊雷的部位滾動,當球體只觸及接閃器(包括被利用作為接閃器的金屬物),或只觸及接閃器和地面(包括與大地接觸并能承受雷擊的金屬物),而不觸及需要保護的部位時,則該未被觸及部分就得到接閃器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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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電氣防火措施
11.1?電氣防火技術措施要點
1)合理配置用電系統(tǒng)的短路、過載、漏電保護電器。
2)確保PE線連接點的電氣連接可靠。
3)在電氣設備和線路周圍不堆放并清除易燃易爆物和腐蝕介質或作阻燃隔離防護。
4)不在電氣設備周圍使用火源,特別在變壓器、發(fā)電機等場所嚴禁煙火。
5)在電氣設備相對集中場所,如變電所、配電室、發(fā)電機室等場所配置可撲滅電氣火災的滅火器材。
6)按《規(guī)范》規(guī)定設置防雷裝置。
11.2?電氣防火組織措施要點
1)建立易燃易爆物和腐蝕介質管理制度。
2)建立電氣防火責任制,加強電氣防火重點場所煙火管制,并設置禁止煙火標志。
3)建立電氣防火教育制度,定期進行電氣防火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各類人員電氣防火意識和電氣防火知識水平。
4)建立電氣防火檢查制度,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不留任何隱患。
5)建立電氣火警預報制,做到防患于未然。
6)建立電氣防火領導體系及電氣防火隊伍,并學會和掌握撲滅電氣火災的方法。
7)電氣防火措施可與一般防火措施一并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