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往付井底頂罐采用機車從延伸坡頭拉碴后,在大巷倒車場倒車,然后往井底頂罐的方法。
2. 往井底和翻罐籠頂罐時,跟車工要先和井底人員和翻罐籠處人員取得聯(lián)系,并坐在頂罐的最前面罐內,但不得坐重罐,或跟隨礦車距離礦車0.5米,觀察前方。根據人員行走情況及時指揮司機開停機車。
3. 司機開車要精力集中,根據跟車工指示及時開停機車,頂罐期間車速不準超過1.5m/s;
4. 頂罐時,罐與罐之間必須聯(lián)好;
5. 往井底頂罐時,每次數(shù)量不準超過20個.
6. 跟車工撥橛時,必須待罐停穩(wěn)后操作;
7. 上、下人集中期間,不準往井底頂罐;
8. 機車從井底和翻罐籠罐空罐道往上帶罐途中要警鐘常鳴,且速度不超過3m/s。但在道岔、彎道、峒室口、片口、有人員、視線受阻等處時,必須減速,并鳴警。
9、司機停車前必須將車停置巷道較寬處(≧700mm)后方可下車,嚴禁在巷道較窄處下車,并且司機下車前,必須扳緊車閘,待車停穩(wěn)后再下車,不得關閉車燈。防止機車或礦車因意外滑行將司機或跟車工擠傷, 10、其它未盡事項嚴格按照電機車司機操作規(guī)程及有關規(guī)程措施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