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依據:礦生產技術科提供的《井底車場、變電所、水泵房、水倉、預測空巷平面位置示意圖》、探孔報告。根據探孔報告推測前方7.6m處為空巷,因井底車場水倉為我項目部施工隊施工,為保證在掘進期間能順利穿過空巷,特編制掘進期間遇空巷掘進補充安全技術措施。
一、空巷情況
在巷道掘進過程中必須嚴格執(zhí)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則,當探測到空巷后要及時將探放水報告成果告知施工隊組、項目部礦方、監(jiān)理,探測到空巷后掘進隊組要每天向礦及項目部調度匯報剩余貫通距離。巷道掘進在距離空巷5m時(距巷道短邊),必須加強支護(縮短錨桿間排距至0.8m或根據現(xiàn)場圍巖情況確定)并采用放小炮的方式掘進,打設超前孔準確探測空巷內的瓦斯及其它有毒有害氣體情況。
預計本次掘進前方空巷內的瓦斯?jié)舛仍?span>0.26%-1.66%(根據探水鉆空檢測),預計空巷寬度為3m。
空巷內瓦斯?jié)舛冉橛谠?span>1.0%~3.0%其它有毒有害氣體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一百條規(guī)定時,此時嚴禁放炮貫通,必須采用銅錘、銅鎬刨煤與空巷貫通一300㎜×300㎜小口,將風筒對著小口吹散小口附近瓦斯后,用風鎬擴大小口至1m×1m,用風筒對空巷內瓦斯進行排放,或由礦及項目部值班領導提出方案排放瓦斯,排放瓦斯必須有礦通風部門、項目部通風部門領導現(xiàn)場跟班,采用控制風流排放瓦斯,排放一定時間后瓦斯員檢查空巷內的瓦斯及其它有毒有害氣體,當瓦斯?jié)舛鹊陀?.0%二氧化碳濃度低于1.5%其它有毒有害氣體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一百條規(guī)定時則可采用打淺眼放小炮的方式與空巷貫通。
若空巷內瓦斯?jié)舛冉橛谠?span>1.0%~3.0%,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其它有毒有害氣體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一百條規(guī)定,必須控制風流排放瓦斯,排放瓦斯執(zhí)行如下措施:
(一)、當空巷內的瓦斯?jié)舛葹?span>1.0%~3.0%時,瓦斯排放必須有礦通風部門、項目部通風部門領導現(xiàn)場跟班指導。
(二)、排放瓦斯的回風路線為:
井底車場→軌道大巷→軌皮聯(lián)巷→皮帶大巷→150101回風順槽→舊總回風巷→回風斜井。井底車場→軌道大巷→出煤斜巷→皮帶大巷→軌回1#聯(lián)巷→總回風巷(北段)→軌回聯(lián)巷→軌皮聯(lián)巷→皮帶大巷→150101回風順槽→舊總回風巷→回風斜井。排放瓦斯工作必須由礦通風部門配合項目部通風部門執(zhí)行。
(三)、排放瓦斯期間的停電范圍:
井底車場往下所經回風流巷道內所有非本質安全性電器設備電源。
井下由礦及項目部通風部門現(xiàn)場指導瓦斯的排放工作:地面排放瓦斯指揮設在項目部調度,電話號碼:861,調度室、隊組應加強各自電話的檢查維護各自,保證通訊暢通。
瓦斯排放前必須對由井底車場往下所經回風流中的局部通風機進行瓦斯電、風電閉鎖試驗,保證閉鎖靈敏可靠。
(四)、排放瓦斯必須遵守下列程序:
1、加強排放瓦斯有關人員學習、貫徹本安全措施,明確責任,責任落實到位。
2、排放瓦斯前,礦及項目部通風領導安排井底車場往下所經回風流中的工作人員、無關人員撤離,斷電、設置警戒的人員必須學習本措施,并在措施上簽字。
3、排放瓦斯前,由機電隊協(xié)調礦機電科在排放瓦斯地點附近的進風流中設置電話,并確保通訊暢通。排放瓦斯各項準備工作按措施就緒后,井下現(xiàn)指揮人員向地面調度匯報,征得同意后,方可下達排放命令。
4、排放瓦斯后,由井下現(xiàn)場指揮組織檢查,確認排放區(qū)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符合規(guī)定后,方可向地面礦調度匯報,由地面指揮下令撤出警戒、恢復送電,宣布排放瓦斯結束。
5、排放瓦斯采用限流排放法,嚴禁“一風吹”。
6、排放瓦斯時要及時檢查瓦斯?jié)舛?,調整排放量,確保排放回風流與全風壓風流匯合處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不得超過1.5%。排放時要在全風壓混合處懸掛便攜式瓦斯報警儀。
7、瓦斯排放過程中,安排專人檢查瓦斯,只有確認被排巷道風流中瓦斯?jié)舛炔怀^1.0%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氧氣濃度不低于20%時,穩(wěn)定30分鐘,瓦斯?jié)舛葻o變化時,瓦斯排放方可結束。
8、明確責任范圍和人員分工。警戒人由隊組人員擔任,井下現(xiàn)場指揮安排警戒人到指定位置擔任警戒工作,排放期間,嚴禁任何人進入排放區(qū),瓦斯排放濃度控制由通風部門負責,停送電和電器設備檢查由機電部門負責,安監(jiān)部門負責撤人和監(jiān)督檢查措施的落實。
9、對有積水、或冒頂巷道排放瓦斯,在排水或處理冒頂期間,必須有專人全程監(jiān)護。
10、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排放瓦斯:
(1)無批準的措施或措施與現(xiàn)場情況不相符的;
(2)排放措施未貫徹、責任未落實的;
(3)井下現(xiàn)場指揮未到排放瓦斯現(xiàn)場的;
(4)參加排放瓦斯的人員不齊、警戒人未安排到位、回風流撤人、斷電未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