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探水巷道掘進時應采取哪些安全措施
(1)探水巷道的掘進斷面不宜過大,以縮小受壓面積。同時應有兩個安全出口,用于通風、流水和意外情況下人員撤退,一般情況下應雙巷掘進,必要時在橫貫之間開掘安全躲避硐室;
(2)掘進巷道的坡度不準起伏不平、以免低處的水流不出,施工人員有被堵截的危險;
(3)掘進工作面遇到透水征兆時,必須停止前進,加固支架,并將人員撤到安全地點,向調度室值班人員匯報;值班領導應組織有關人員到現(xiàn)場查看,分析情況,如果情況緊急,必須立即發(fā)出警報,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
(4)上山方向的水害未消除或正在探水時,為保證下山工作人員的安全,應暫停其工作,等水害威脅消除后再繼續(xù)工作;
(5)探到老空并已放水的掘進工作面,如果不能馬上與老空掘透而在幾天后再掘進時,應重打2~3個檢查孔,以免原有鉆孔坍塌堵塞重新積水,切不可冒然掘進;
(6)探水巷道必須嚴格掌握巷道掘進方向,沿著探水孔的中心線掘進,以免造成超前距和幫距縮小而遭遇老空透水,如因地質變化必須偏離時,就進行補充鉆探或采取其它措施予以補救;
(7)大部分積水已經放過,在掘進時,還應注意盲巷老空積水或因斷層的隔離而形成的孤立積水區(qū);
(8)合理選擇巷道掘進的爆破方法,在探水眼嚴密掩護下,且保持設計超前距和幫距時,可以采取多打眼、少裝藥、放小炮的方法,以利保持煤體抗壓強度;
(9)嚴格執(zhí)行三不裝藥制度:炮眼或掘進頭有出水征兆、超前距離不夠或偏離探水方向、掘進頭支架不牢固或空頂超過規(guī)定時不裝藥;
(10)為了預防探 放后重新積水造成事故,上山巷道或坡度大的穿層斜石門掘進老空放炮時應將所有人員撤到聯(lián)絡橫貫或下邊平巷;
(11)在掘進打眼沿鉆桿向外流水時,應停止工作,不準拔出或晃動鉆桿,要設法固定,并向調度室報告,聽候處理;
(12)老空放水后允許恢復掘進時,還必須充分注意:當掘到離老空區(qū)3~5m處應先用煤電鉆打2~3個檢查孔進行再次檢查,只有在證實積水確已放凈后方可揭露老空;揭露老空時,要先用小斷面巷道從放水鉆孔上方與老空做透,還要注意處理瓦斯等有害氣體;
(13)在受水威脅地區(qū)施工的所有人員,都必須熟悉避災路線。懂得突水后急救知識;
(14)掘進中各班班長必須在掘進工作面交接班,交接剩余允許掘進的距離,嚴禁超越;
(15)掘到批準位置時,其最后0.5m停止放炮,用手鎬采齊迎頭,以利下次探水時,安全套管不致安設在被炮震松的煤、巖層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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