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火災的發(fā)生主要是柴草雜物堆積時間過長引起的自燃;集會燃放煙花爆竹,以及人為因素如小孩玩火、游客亂扔煙頭、報復縱火等原因引起的火災。
三、火災預防的方法和措施
針對古建筑發(fā)生火災的多種成因,必須堅持“防消結合,預防為主”的原則,有針對性地做好文物古建筑的防火安全工作,做到組織落實,制度嚴密,措施得法,施救有效。
(一)提高認識,建立健全規(guī)章制度。
1.加強教育培訓。定期參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預防火災的方法、發(fā)現火情的處理及滅火技能等,從而提高大家對做好古建筑防火工作的認識,有效增強預防火災的自覺性和有效性。
2.建立組織、明確責任。古建筑單位應嚴格貫徹《文物法》、《消防法》和《古建筑消防管理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根據各單位的不同特點,建立和完善防火滅火的預案,增加日常工作中的巡視力度,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逐級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確保逐項措施落到實處。
3.加強設施建設,配備滅火器材,專用報警通訊和在明顯處懸掛警示牌。
古建筑中使用的滅火器應選擇超細干粉滅火劑,因為超細干粉滅火劑是把化學滅火的優(yōu)勢和物理滅火的優(yōu)勢有機結合起來,對有焰燃燒具有化學抑制作用,對無焰燃燒具有窒息作用,以及對熱輻射的遮隔、冷卻作用是這種滅火劑特性的集中表現。
有條件的文物古建筑單位應在建筑內安裝監(jiān)控器和煙霧報警器,并指定專人24小時值班。
(二)文物古建筑中對明火的管理。
在寺院、道觀的殿堂、佛堂之內的香爐、蠟燭、油燈,長年累月,晝夜不熄。在其他古建筑中會發(fā)生游客吸煙,用打火機照明等現象。對此,在日常的工作中必須加強規(guī)范。
可以將在殿內燒香、點蠟和燃點油燈改為在殿堂之外的安全地帶設置焚香爐亭,做到專人看管,人離火熄。每天清理蠟燭殘枝、香頭,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
禁止將明火引入殿內,燒香點蠟必須在殿外進行。
(三)電氣火災的預防。
庫房、展室內的電線,必須穿管敷設。照明應用60瓦以下的白熾燈泡。
古建筑物群內凡用電照明的,均應在室外安裝開關箱,做到人離電斷。保險絲嚴禁使用銅絲、鐵絲、鋁絲等其他金屬代替。有關照明設施應遠離可燃、易燃物質。
(四)雷擊的預防。
古建筑應設有防雷設施,應在每年雷雨季節(jié)到來之前,對于防雷設施進行一次細致的檢查,防止明裝導體銹蝕或損傷、折斷。若發(fā)現銹蝕在30%以上的要及時更換,全面測量接地裝置有無變化,電阻和電阻值超過10歐姆時,要對接地系統(tǒng)進行全面檢查。
發(fā)生火災的原因值得深刻反思,以致警鐘長鳴,加強文物古建筑的防火管理,確保安全,以科學的理念,有效的工作方式,保護我國的文化遺產,是每個文物工作者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