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fā)展,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需求日趨擴大,家庭作坊式的生產加工和沿街商業(yè)用房的開發(fā)利用發(fā)展迅猛,使個體、私營經濟日益活躍而逐漸成為政府鼓勵和支持的經濟類型。這種經濟類型雖然具有投資少、成本低、規(guī)模小、工藝簡單、經營方式靈活、撤資和變更方便等優(yōu)點,但它也給消防安全帶來了嚴重威脅,主要表現為其所帶來的“三合一”場所的消防安全隱患十分突出,經常導致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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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最新數據統(tǒng)計,2008年一季度全國共發(fā)生火災48882起,死亡611人,傷179人,直接財產損失2.8億元;其中“三合一”、“多合一”場所集中的個體私營企業(yè)發(fā)生火災1597起,死亡33人,受傷18人,直接財產損失3855萬元。由此可見,“三合一”場所已經成為當前火災損失中的“重災區(qū)”,“三合一”場所火災形勢不容樂觀,加強“三合一”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刻不容緩。當前,正值“三合一”場所隱患排查專項整治“回頭看”開展的如火如荼之時,本人就“三合一”場所的火災隱患形成、危害進行剖析,并提出相應的預防和整治對策,供讀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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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一”建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章第十五條中規(guī)定:“在設有車間或者倉庫的建筑物內,不得設置員工集體宿舍?!彼饕憩F為以下幾種:一、住宿與生產、倉儲、經營及的一種及以上使用功能違章混合設置在同一空間內即為“三合一”場所。二、人員住宿部分與商業(yè)、經營、加工作坊等場所間無防火分隔或者共用疏散樓梯的沿街商業(yè)門面建筑;三、桑拿、歌廳、舞廳等娛樂性經營場所內除了正常經營內部還設置有員工住宿的行為;四、居民住宅改建的家庭式作坊。這些場所在各地普遍存在,特別是在一些經濟欠發(fā)達的小城鎮(zhèn)、交通不便群眾消防意識較差的地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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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合一”場所的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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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合一”場所主要存在于一些私營小業(yè)主、個體工商戶身上,因為他們靠做一些小本生意來維持生計,經營資金比較緊張,只能建立一些簡易的廠房,員工宿舍和加工區(qū)、生活區(qū)混設在一起,或者在城鎮(zhèn)、小商品批發(fā)市場等商業(yè)集中地租幾間門面房,有的將門面房前半部分作營業(yè)區(qū),后半部分是廚房和住宿區(qū),或者上面隔斷區(qū)是住宿區(qū),下面是營業(yè)區(qū)和做飯區(qū),或者白天把床折起來,夜晚打開床在營業(yè)區(qū)住宿。這些個體工商戶大多五花八門,五金、服裝、家具、雜貨銷售各行各業(yè)的都有涉及,而且材料都是一些易燃、可燃材料,極易發(fā)生火災事故,且發(fā)生火災后會產生大量的有毒物體,造成巨大的危害。另外,由于這些場所非常簡陋,疏散門被反鎖,消防設施缺乏,防火間距不足,一旦發(fā)生火災事故,后期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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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此外由于個體、私營經濟的迅猛發(fā)展,在一些城市中,一些領導為了貪圖一時的經濟增長率,為了讓企業(yè)在最短時間內盡快“上馬”,消防審批手續(xù)就被簡單化或是干脆就忽視了,過不了關卻照樣投入使用,事后打聲招呼完事,導致了“先斬后奏”的情況屢見不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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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排除企業(yè)在發(fā)展初期經營資本少,生產規(guī)模小,只能做最基本的生產性投資,無力建設或租用標準廠房和獨立的員工宿舍原因外,有的并不是資金和規(guī)模問題,而是由于業(yè)主防范意識淡薄,思想上麻痹大意,認為在不影響經營的前提下,住點人在里面沒有什么,還方便上下班和夜間加班,同時還又幫照顧了夜間店面的安全性。而住在里面的人,有不少是外來務工人員,總體文化素質差,而且并不富裕,對消防根本就不懂,能有個不要錢的地方住,他們就很滿足了。業(yè)主看重的是利益,二者結合在一起,也是“三合一”場所出現的一個很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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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缺乏管理規(guī)劃,內部管理混亂。大多“三合一”場所都是臨街而建,或是藏匿在居民區(qū)里,較為分散,住宿、生產和倉庫毫無次序,混為一體。且用電用火知識匱乏,消防安全知識又淡薄,缺乏消防法制觀念,沒有行之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生活區(qū)和車間宿舍內,原料、成品半成品隨意堆放,還美其名曰利用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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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的“三合一”場所形成是業(yè)主擅自改變建筑的原有使用性質而造成的。本來申報時候是倉庫間,但是后來一段時間生產能力下降,或是員工多了,倉庫被一分為二,又住人又放東西,也是“三合一”場所形成的隱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