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電氣火源引起火災成因
(1)電動機(馬達)超負荷運轉或絕緣不良、短路發(fā)熱起火;
(2)電氣線路安裝不牢或接頭松動打火,引起周圍可燃物著火;
(3)亂接亂拉電線或線路絕緣層老化、破損,導致并線短路,產生電火花起火;
(4)變壓器線圈絕緣損壞或接頭接觸不良等造成短路或電阻過大發(fā)熱起火;
(5)用過的電熨斗、電烙鐵、電爐等未切斷電源起火;
(6)熔絲(保險絲)安裝使用不合格,超負荷時失去保護作用或用其他金屬絲代替保險絲引起火災;
(7)使用大功率燈泡靠近可燃物而著火。
3.機械點火源引起火災成因
機械點火源即由撞擊和摩擦等機械作用形成的點火源。一般來說,在撞擊和摩擦過程中機械能轉變成熱能。
當兩個表面粗糙的堅硬物體互相猛烈撞擊或摩擦時,往往會產生火花或火星,這種火花實質上是撞擊和摩擦物體產生的高溫發(fā)光的固體微粒。撞擊和摩擦發(fā)出的火花通常能點燃沉積的可燃粉塵、棉花等松散的易燃物質,以及易燃的氣體、蒸氣、粉塵與空氣的爆炸性混合物。實際中的火鐮引火、打火機(火石型)點火都是撞擊和摩擦火花具體應用的實例。實際中也有許多撞擊和摩擦火花引起火災的案例,如鐵器互相撞擊點燃棉花、乙炔氣體等。因此在易燃易爆場所,不能使用鐵制工具,而應使用銅制或木制工具;不準穿帶釘鞋,地面應為不發(fā)火花地面等。
硬度較低的兩個物體,或一個較硬與另一個較軟的物體之間互相撞擊和摩擦時,由于硬度較低的物體,通常熔點、軟化點較低,則使物體表面變軟或變形,因而不能產生高溫發(fā)光的微粒,即不能產生火花。但撞擊和摩擦的機械能轉變成的熱能卻會點燃許多易燃易爆的物質。實際中也有許多撞擊和摩擦發(fā)熱引起火災的案例。如爆炸性物質、氧化劑及有機過氧化物等受振動、撞擊和摩擦而引起的火災爆炸事故;車床切削下來的廢鐵屑(溫度很高)點燃周圍可燃物而造成的火災事故等。在裝卸搬運爆炸性物品、氧化劑及有機過氧化物等對撞擊和摩擦敏感度較高的物品時,應輕拿輕放,嚴禁撞擊、拖拉、翻滾等,以防引起火災和爆炸。對于車床切削應有冷卻措施。對機械傳動軸與軸套,應定期加潤滑油,以防摩擦發(fā)熱引燃軸套附近散落的可燃粉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