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是指為了維護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電氣性能以及設備和各種保護裝置的可靠性,以保證安全運行而實行的檢驗與修理。防爆電氣設備檢修通常分為一般性檢修、專業(yè)性檢修和送工廠檢修三種。一般性檢修視實際情況需要隨時進行,專業(yè)性檢修一般每半年或一年一次。
(一)檢修的主要內(nèi)容
1.易損、易壞各部件的更換。
2.對已損壞的各部件進行恢復原狀的修理。
3.對已損壞的電氣設備進行綜合性恢復原狀的修理。
4.檢查各種保護裝置(如過電流、過負荷、超溫、超壓、接地、壓力等)的整定值是否變動。
5.預防性的設備性能檢驗。
(二)一般性檢修
一般性檢修是對在日常運行維護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和一部分在專業(yè)維護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故障進行檢修,其主要內(nèi)容是:
1.日常的現(xiàn)場維護。
2.清除設備外殼內(nèi)外的灰塵、污垢和其他雜物。
3.更換或修理易損零部件和緊固件。
4.測試電機、電器和線路的絕緣電阻值。
5.補充和更換絕緣油及設備潤滑點上的潤滑脂(油)。
6.調整設備的機械操作機構、聯(lián)鎖機構以及保護裝置的整定值。
7.檢查接地線是否完好,測量接地電阻值。
8.檢查設備進出線孔的密封情況,更換損傷變形或老化變質的密封圈。
(三)專業(yè)性檢修
專業(yè)性檢修是對防爆設備防爆性能恢復的檢修,必須由具有較高防爆電氣技術的技術人員進行,其主要內(nèi)容是:
1.完成一般性檢修內(nèi)容。
2.檢查電機軸承磨損情況,更換不合格軸承。
3.檢查隔爆零部件,修復不合格的隔爆結合面。
4.測量并調整隔爆間隙值。
5.修復線圈的絕緣、焊接端子。
6.外殼空腔內(nèi)壁補涂耐弧漆,外部刷防腐漆。
7.更換局部范圍內(nèi)已不合格的電纜和配線鋼管。
8.更換已失靈或報廢的開關、按鈕等小型防爆設備。
(四)送工廠(或聘請技術人員到現(xiàn)場)檢修
防爆電氣設備出現(xiàn)重大故障,油庫現(xiàn)場條件無法修復或油庫缺少合格的檢修人員時,應送設備生產(chǎn)工廠或有權修理防爆電器的單位進行修理。對于油庫自行修理的較大項目,如重繞電機、變壓器的線圈繞組、更換防爆外殼、主要零部件等,須經(jīng)防爆專業(yè)質量檢驗機構進行檢查,簽發(fā)合格證后方可投入使用。隔爆型電動機線圈燃毀后,自行重繞修復,原則上不再作為銘牌標明防爆等級的防爆電機使用。
(五)隔爆型設備的檢驗標準
隔爆型電氣設備其電氣性能應符合同類普通電器的質量標準,其防爆質量要求如隔爆間隙、允許最高表面溫度、螺紋有效扣數(shù)、進出線孔密封等,必須符合《爆炸性環(huán)境用防爆電氣設備通用要求》(GB 3836.1)和《爆炸性環(huán)境用防爆電氣設備隔爆型電氣設備“d”》(GB 3836.2)的規(guī)定。
(六)檢修時的要求和注意事項
1.對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檢驗人員,應進行防爆電氣設備修理知識的培訓,經(jīng)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擔檢修和檢驗工作。
2.在爆炸危險場所需動火檢修防爆電氣設備和線路時,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
3.在爆炸危險場所禁止帶電檢修電氣設備和線路;禁止約時送電、停電。并應在斷電處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4.檢修時如將防爆設備拆至安全區(qū)域進行,現(xiàn)場的設備電源電纜線頭應做好防爆處理,并嚴禁通電。
5.在現(xiàn)場檢修時,當防爆電氣設備的旋轉部分未完全停止之前不得開蓋。如防爆外殼內(nèi)的設備有儲(電)能元件(如電容、油氣探測頭),應按廠家規(guī)定,停電后延遲一定時間,放盡能量后再開蓋子。
6.在現(xiàn)場檢修中,不準使用非防爆型的儀表、照明燈具、電話機等,除非把爆炸性混合氣體排除干凈,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所用工具采用無火花防爆工具。
7.應妥善保護隔爆面,不得損傷,隔爆面不得有銹蝕層,經(jīng)清洗后涂磷化膏或204防銹油。
8.更換防爆電氣設備的元件、零部件等時,其尺寸、型號、材質必須和原件一樣。緊固螺栓不得任意調換或缺少。
9.禁止改變本安型設備內(nèi)部的電路、線路。如更換元件,必須與原規(guī)格相同;其電池更換必須在安全區(qū)域內(nèi)進行,同時必須換上同型號、同規(guī)格的電池。
10.嚴禁帶電拆卸防爆燈具和更換防爆燈管(泡),嚴禁用普通照明燈具代替防爆燈具。不得隨意改動防爆燈具的反光燈罩,不準隨便增大防爆燈管(泡)的功率。
11.檢修完的防爆設備的防爆標志應保持原樣。檢修完畢后,應將檢查項目、修理內(nèi)容、測試記錄、零部件更換、缺陷處理等情況詳細記人設備技術檔案。
12.在檢查、檢修防爆電氣設備中,發(fā)現(xiàn)設備不符合技術要求,但一時又無合格備品時,為了不影響正常作業(yè),可由油庫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對危險程度比較大的設備必須上報主管部門批準,但對設備問題仍需限期解決。
四、防爆電氣設備的降級和報廢更新
(一)防爆電氣設備報廢的條件
1.防爆電氣設備因受外力損傷、大氣腐蝕、自然老化、機械磨損、事故損壞時,防爆性能下降,雖經(jīng)檢修和更換零部件仍恢復不到原有的防爆性能,危及安全運行的應報廢。
2.防爆設備經(jīng)過大修雖能達到質量標準,但檢修時間長、檢修費用大于或接近于購置同型設備費用的50%以上,經(jīng)濟上不合算的,應當報廢更新。
3.電纜和鋼管配線的絕緣強度低于標準,很難修復,以致可能導致線路接地、短路等危及安全運行的,應當局部或全部報廢,予以更新。
4.防爆設備制造廠家和國家防爆檢驗機關宣布淘汰并禁止使用者,應當報廢,予以更新。
(二)防爆電氣設備報廢的技術依據(jù)
1.《爆炸危險環(huán)境用電氣設備》(CB 3836)。
2.產(chǎn)品出廠技術說明書。
3.防爆電氣系統(tǒng)的設計要求。
4.《軍用油庫爆炸危險場所安全用電規(guī)程》(YLB 300lA)。
(三)防爆電氣設備的降級使用
防爆電氣設備的報廢含義僅指該設備原防爆等級的失效,并不指設備的最終報廢處理。對其經(jīng)過檢修和更換零部件雖不能達到原有防爆等級的防爆性能,但仍能滿足低一等級的防爆性能者,允許降級使用。如經(jīng)過檢修仍不具備任何防爆等級的防爆性能者,可以作為普通電器使用。如達不到普通電器設備質量標準的可以作為最終報廢處理。
(四)防爆電氣設備報廢的審批手續(xù)及處理辦法
需報廢的防爆電氣設備,應先由使用單位認真組織鑒定,確認符合報廢條件者,提出報廢申請。對于小型設備或局部線路的報廢,由油庫加油站領導批準;對大型設備,或大范圍內(nèi)的線路報廢,須經(jīng)油庫加油站的上級主管部門核準后,實施報廢處理。
批準報廢或降級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應立即從安裝現(xiàn)場拆除,從設備上除去原有防爆等級標志,并將鑒定情況、批準降級報廢的文件一并存入設備檔案,并隨設備轉移,以免日后誤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