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點控制措施
1.上、下通訊設備狀態(tài)良好。
2.在孔內上下遞送工具物品時,嚴禁拋擲,嚴防孔口的物件落入樁孔內。
3.吊運土不能滿裝,防提升掉落傷人。
4.挖擴底樁應先將擴底部位樁身的圓柱體挖好,再按設計擴底部位的尺寸、形狀自上而下削土。
5.在擴孔范圍內的地面上不得堆積土方。3m內不得有機動車輛行駛或停放。
6.坑模成型后,應及時澆灌混凝土,否則采取防止土體塌落的措施。
7.下井前應檢測氧濃度、易燃易爆物質濃度值、有毒有害氣體濃度值等,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
8.樁深大于5m時,用風機或風扇向孔內送風。樁深大于10m時,設專門向井下送風的設備,風量不得少于25L/s。
9.樁深大于10m時,井底設照明裝置,照明應采用安全礦燈或12V以下帶罩防水、防爆燈具;燈具電纜應有防磨損、防潮、防斷等保護措施。
10.下孔作業(yè)人員均需戴安全帽,腰系安全繩,必須從專用爬梯上下,嚴禁沿孔壁或乘運土設施上下。
11.操作時上下人員輪換作業(yè),樁孔上人員密切觀察樁孔下人員的情況,互相呼應,不得擅離崗位,發(fā)現(xiàn)異常立即協(xié)助孔內人員撤離,并及時上報。
12.使用的電動葫蘆、吊籠等應安全可靠并配有自動卡緊保險裝置。電動葫蘆宜用按鈕式開關,使用前必須檢驗其安全起吊能力。
13.當孔內有滲水或積水時,不得作業(yè),不得邊用水泵排水邊作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