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選擇炮位時,炮眼口應避開正對的電線、路口和構造物。
2.鑿打炮眼時,坡面上的浮巖危石應予以清理。鑿眼所用工具和機械要詳加檢查,確認完好。嚴禁在殘眼上打孔。
3.用人力沖擊法打松軟巖眼時,應清理現(xiàn)場的障礙物。雙人、多人沖釬時動作應協(xié)調一致。
4.人工打眼時,使錘人應站立在掌釬人側面,嚴禁對面使錘。
5.機械擴眼,宜采用濕式鑿巖或帶有捕塵器的鑿眼機。鑿巖機支架要支穩(wěn),嚴禁用胸部和肩頭緊頂把手。風動鑿巖機的管道要順直,接頭要緊密,氣壓不應過高。電動鑿巖機的電纜線以懸空掛設,工作時應注意觀察電流值是否正常。
6.爆破器材應嚴格管理,必須實施實銷實報,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須當日退庫,嚴禁私自收藏,亂丟亂放。更不得用爆炸物品炸魚、炸獸。發(fā)現(xiàn)爆破器材丟失、被盜要立即報告,等待處理。
7.作業(yè)人員在保管、加工、運輸爆破器材過程中,嚴禁穿著化纖衣服。
8.爆破器材應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檢驗,對失效及不符合技術條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9.爆破器材應有專人領取,炸藥與雷管嚴禁由一人同時搬運。爆破器材運送,應避開人員密集地段,并直接送往工地,中途不得停留,并不得隨地存放或帶入宿舍。
10.制作起爆藥包(柱),應在專設的加工房或爆破現(xiàn)場的專用棚內進行。棚內不準有電氣、金屬設備,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導火索要用塊刀切齊,輕輕插入雷管,不得猛插、旋轉或摩擦。關口要用安全鉸鉗夾緊,嚴禁用牙咬。紙殼雷管應用膠布包扎嚴密。
藥卷應用和雷管同樣直徑的竹、木錐子扎一個深為1.5倍雷管長度的小孔,然后放入接好引線的雷管,封閉扎口。雷管不得露在藥柱外面。加工的起爆藥包(柱),不應超過當班爆破作業(yè)的需要量。
11.超過5m的深孔不得使用導火索起爆。
12.裝炮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裝藥前應對炮眼進行驗收和清理;對剛打成的炮眼應待其冷卻后裝藥,濕炮眼應擦干后才能裝藥;
(2)嚴禁煙火和明火照明;無關人員應撤離現(xiàn)場
(3)應用木質炮棍裝藥,嚴禁使用金屬器皿裝藥;深孔裝藥出現(xiàn)堵塞時,在未裝入雷管、起爆藥柱前,可采用鋼和木質之長桿處理;
(4)裝好的爆藥包(柱)和硝化甘油類炸藥,嚴禁投擲或沖擊;
(5)不得采用無填塞爆破(擴壺除外),也不得使用石塊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不得搗固直接接觸藥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沖擊起爆藥包,也不得在深孔裝入起爆藥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填塞炮眼時不得破壞起爆線路。
13.已裝藥的炮孔必須當班爆破,裝填的炮孔數(shù)量應以一次爆破的作業(yè)量為限。
14.爆破工作必須有專人指揮。確定的危險區(qū)邊界應有明顯的標志,警戒區(qū)四周必須派設警戒人員。警戒區(qū)內的人、畜必須撤離,施工機具應妥善安置。預告、起爆、解除警戒燈信號應有明確的規(guī)定。
15.爆破時,個別飛散物對人員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下表的規(guī)定。
爆破類型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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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飛散物的最小安全距離(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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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碎大塊巖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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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露藥包爆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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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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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眼爆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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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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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淺眼爆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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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復雜地質條件下未修成臺階工作面時不小于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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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淺孔藥壺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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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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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蛇穴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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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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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設計,但不小于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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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深孔藥壺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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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設計,但不小于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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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淺孔孔底擴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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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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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深孔孔底擴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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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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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峒室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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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設計,但不小于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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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沿山坡爆破時,下坡方向的安全距離應比表內數(shù)值增大50%。
16.導火索起爆應采用一次點火法點火,其長度應保證點完導火索后人員能撤至安全地點,不得短于1.2m。不得在同一次爆破中使用不同燃速的導火索。露天爆破,一人連續(xù)點火的導火索根數(shù)不得超過10根,嚴禁使用明火點燃,嚴禁腳踩和擠壓已點燃的導火索。多人同時點炮時,每人點炮數(shù)應大致相等。必須先點燃信號管,信號管響后無論導火索點完與否,人員必須立即撤離。信號管的長度不得超過該次被點導火索中最短導火索長度的1/3。
17.爆破時,應點清爆炸數(shù)與裝炮數(shù)量是否相符。確認炮響完并過5min后,方準爆破人員進入爆破作業(yè)點。
18.電力起爆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在同一爆破網(wǎng)路上必須使用同廠、同型號的電雷管,其電阻值差不得超過規(guī)定值(應控制在±0.2Ω以內);
(2)爆破網(wǎng)路主線應絕緣良好,并設中間開關,與其它電源線路應分開敷設;
(3)必須嚴格檢查主線、區(qū)域線、端線、電源開關和插座等的斷通與絕緣情況,在聯(lián)入網(wǎng)絡前各自的兩端應短路;
(4)爆破網(wǎng)路的連接必須在全部炮孔裝填完畢,無關人員全部撤至安全地點后進行;連接應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進行,兩線的接點應錯開10cm,接點必須牢固,絕緣良好;
(5)用動力或照明電源起爆時,起爆開關必須放在上鎖的專用起爆箱內,起爆開關箱和起爆器的鑰匙在整個爆破作業(yè)時間里,必須由爆破工作的負責人嚴加保管,不得交給他人;
(6)裝好炸藥包后,必須撤除工作面的一切電源;雷雨季節(jié)應采用非電起爆法。
19.裸露爆破必須保證先爆的藥包不致破壞其他藥包,否則應用齊發(fā)起爆。嚴禁用石塊覆蓋裸露藥包,不應將炸藥包插入石縫中進行爆破,特殊情況使用時,必須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
20.各種類型的“盲炮”處理應按國家現(xiàn)行的《爆破安全規(guī)程》(GB6722—2003)有關規(guī)定辦理。
21.石方地段爆破后,必須確認已經(jīng)解除警戒,作業(yè)面上的懸?guī)r危石也經(jīng)檢查處理后,清理石方人員方準進入現(xiàn)場。
22.撬動巖石必須由上而下逐層撬(打)落,嚴禁上下雙重作業(yè),不得將下面撬空使其上部自然坍落。撬棍的高度不宜超過人的肩膀,不得將棍端禁抵腹部,也不得把撬棍放在肩上施力。
23.抬運石塊的鐵鏈或繩索應理順并栓牢,抬運時應同起同落、步調一致。
一)、開挖鉆眼
1.進入施工現(xiàn)場,必須佩戴安全帽。
2.施工人員到達工作地點后,首先應檢查工作面邊坡是否處于安全狀態(tài),有則先進行處理,處理完畢方可以進行鉆眼作業(yè)。
3檢查鉆機電機、電氣設備是否正常完好,所有設備不得帶病運轉。
4鉆眼過程中作業(yè)人員要充分協(xié)調配合好,注意觀察邊坡圍巖穩(wěn)定性,有不穩(wěn)定情況應立即撤出全部人員和機械,做進一步處理后方可進行繼續(xù)作業(yè)。
二)、裝藥
1.爆破員必須持證上崗,上崗前經(jīng)過相關安全培訓。
2.爆破器材的領、用、退及管理等嚴格按照《爆破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進行。
3.準備裝藥前,裝藥人員必須關閉對講機及移動通訊設備,防止感應電及射頻電引發(fā)起爆藥包的誤爆。
4.裝藥前應對作業(yè)場地、爆破器材堆放場地進行清理,裝藥人員應對準備裝藥的全部炮孔進行檢查,炮孔內有雜物或深度、角度等指標不符合設計時,不得裝藥爆破。
5.從炸藥運入現(xiàn)場開始,應劃定裝藥警戒區(qū),警戒區(qū)內應嚴禁煙火;搬運爆破器材應輕拿輕放,不應沖撞起爆藥包。
6.各種爆破作業(yè)都應做好裝藥原始記錄;記錄包括裝藥基本情況、出現(xiàn)的問題及其處理措施。
7.在黃昏和夜間等能見度差的條件下不允許裝藥起爆。
8.炮孔裝藥應使用木質或竹制炮棍,任何情況下都不得用任何工具沖撞已裝入起爆藥包的炮孔內的炸藥。
9.裝藥過程中,不得撥出或硬拉起爆藥包中的導火索、導爆管和電雷管腳線。
10.裝藥發(fā)生卡塞時,若雷管和起爆藥包放入之前,可以用非金屬長桿處理。
三)、填塞
1.炮孔裝藥后都應進行填塞,不應使用無填塞爆破。
2.不應使用石塊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3.不應搗鼓直接接觸藥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沖擊起爆藥包。
4.分段裝藥的炮孔,其間隔填塞長度應按設計要求執(zhí)行。
5.發(fā)現(xiàn)有填塞物卡孔應及時進行處理(可用非金屬桿或高壓風處理)。
四)、爆破警戒
1.裝藥警戒范圍由爆破工作領導人確定,裝藥時應在警戒區(qū)邊界設置明顯標志并派出崗哨。
2.爆破警戒范圍由設計確定,設計值不得小于《爆破安全規(guī)程》中規(guī)定的最小安全防護距離,在危險區(qū)邊界,應設有明顯標志,并派出崗哨進行值勤。
3.警戒執(zhí)勤人員必須得到爆破工作領導人通知,確定爆區(qū)安全可以解除警戒后方可解除安全警戒。
五)、信號
1.預警信號(口哨發(fā)出嘟…嘟…嘟…三長聲):該信號發(fā)出后爆破警戒范圍內開始清場工作。
2.預警信號(嘟!嘟!嘟!三短聲):該信號發(fā)出后爆破警戒范圍內開始清場工作。
3.起爆信號(嘟…嘟!一長一短聲):起爆信號應在確認人員、設備等全部撤離爆破危險警戒區(qū),所有警戒人員到位,具備安全起爆條件時發(fā)出。起爆信號發(fā)出后,準許負責起 爆的人員起爆。
4.解除信號:安全等待時間過后,檢查人員進入爆破警戒范圍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發(fā)出解除爆破警戒信號。在之此前,崗哨不得撤離崗位,不得允許非檢查人員進入爆破警戒區(qū)域。
5.各類信號均應使爆破警戒區(qū)域及附近人員能清楚地聽到或看到。
六)、通風等待
爆破完畢,必須經(jīng)過大于5分鐘以上的自然通風后,在不能確認有無盲炮的情況下,等待時間不得小于15分鐘。
七)、爆后檢查
1.經(jīng)過5分鐘或者15分鐘的等待時間過后,爆破檢查人員進入現(xiàn)場進行檢查
2.檢查內容:
(1)確認有無盲炮;
(2)爆堆是否穩(wěn)定,有無危坡、危石;
(3)邊坡是否穩(wěn)定,變坡上有無松石、土塊或坍塌的危險。
3.檢查人員發(fā)現(xiàn)盲炮及其它險情,應及時上報或處理;處理前應在現(xiàn)場設立危險標志,并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無關人員不得接近。
施工現(xiàn)場爆破施工過程中,爆破完畢經(jīng)過通風和安全等待時間過后,爆破工作檢查人員進入爆破現(xiàn)場進行檢查,若檢查發(fā)現(xiàn)出現(xiàn)盲炮,則按照下列處置措施進行處置:
1.處理盲炮前應由爆破領導人定出警戒范圍,并在該區(qū)域邊界設置警戒,處理盲炮時無關人員不準許進入警戒區(qū)。
2.應派有經(jīng)驗的爆破員處理盲炮。
3.導爆索、導爆管起爆網(wǎng)絡發(fā)生盲炮時,應首先分析拒爆的原因,檢查導爆管是否有破損或斷裂,若起爆網(wǎng)絡完好,可以重新連接起爆,若發(fā)現(xiàn)有破損或斷裂的應修復后重新起爆。(注:導爆管會若已經(jīng)爆多的,顏色由灰白色變成黑色)
4.網(wǎng)絡已損壞,也可以打平行眼裝藥爆破,平行孔距盲炮不應小于0.3米;打眼過程中要控制好平行眼的方向和角度。
5.不應拉出或掏出炮孔中的起爆藥包。
6.盲炮應在當班處理,當班不能處理或未處理完畢,應將盲炮情況(盲炮數(shù)目、炮孔方向、裝藥數(shù)量和起爆藥包位置,處理方法和處理意見)在現(xiàn)場交接清楚,有下一班繼續(xù)處理。
7.盲炮處理后,應仔細檢查爆堆,將殘余爆破器材收集起來銷毀;在不能確認爆堆無殘留的爆破器材之前,應采取人工尋找等預防措施。
所有工作處理完畢,由盲炮處理負責人填寫盲炮處置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