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增加施工的安全性,占道掘路施工時除嚴格執(zhí)行北京市道路施工交通管理手冊有關規(guī)定,嚴格按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臨時占用、掘動道路許可證規(guī)定外,必須嚴格按照以下安全保障措施施工:
(1)標志齊全有效:主干道在150m,次干道在100m,自行車及人行道在 50m 外設有導流警告標志,擺放錐形交通標或警示牌,夜晚施工警示標志必須采用高強度反光膜。錐形交通標間距1.0m,由迎車方向的最前端向后逐步變寬,錐形交通標內(nèi)設置相應的交通標志牌。交通標志擺放前,首先在最前方錐形交通標后擺放3 個防撞消能桶,
并在其后的交通標志牌后設置夜間安裝施工警示燈1 個,防撞消能桶必須裝滿砂子。掘路時將施工機具(如:空壓機、貨車)擺放在掘路迎車方向一側(cè),貨車或空壓機上放置警示燈提醒來往車輛,施工人員必須在其后方施工;如沒有施工機具,則必須擺放防撞消能桶,防撞桶數(shù)量視交通流量及車速而定;有條件的施工現(xiàn)場,可以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如:在迎車方向碼放沙袋等。
(2)圍擋搭設及拆除:錐形交通標、防撞消能桶及交通標志牌擺放后,在距開挖基坑1m 處設硬質(zhì)圍檔,圍檔搭設應牢固無縫隙;夜間開亮設在圍擋四周的施工警示紅燈,圍擋外側(cè)擺放錐形交通標。施工人員不得擅自拆卸圍檔,當作為出入口施工需要時,須經(jīng)主管領導同意后,設置警示標志,并由專人指揮。施工完畢后,立即恢復圍擋,嚴禁在快行道上拆除圍檔和在圍擋外放置施工材料、設備等。撤離時拆除圍擋,清理至場光地凈,徹底恢復路面。
(3)與交通管理人員密切配合,按照交通部門的要求設置各種交通標志,提醒車輛提前繞行,保證道路交通的順暢。錐形交通標擺放最前方設專人指揮交通,指揮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穿反光的服飾,持發(fā)光指揮棒。作業(yè)人員橫穿車行道時,須直行通過,注意避讓來往車輛,所有施工及現(xiàn)場維護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穿反光服飾。
(4)施工時避免泥漿水流出圍檔,以至流到路面上,保證施工安全和車輛的正常行駛;施工時圍擋內(nèi)應文明施工,禁止揚塵、泥水外濺、向圍擋外拋擲物品等。
(5)需加強施工路段車流量及周圍路段的交通環(huán)境的分析,掌握車流量及晝夜車速變化規(guī)律。施工期間,為減少交通壓力,施工車輛避開早晚的交通高峰,進出場及圍擋的遷移一般在夜間10:00 之后,交通流量較小時進行,屆時派專職安全員數(shù)人維護、疏導交通,施工人員一律穿著反光的服飾。特殊路段請交管局設施處設置限速慢行、前方施工、車輛繞行等警告標志。
(6)施工現(xiàn)場必須保證充足照明,加強施工用電安全管理。
(7)加強對臨時圍擋的檢查和管理,防止因圍擋突然傾倒傷及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