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電單位必須建立用電安全崗位責任制,明確各級用電安全負責人。
2) 用電作業(yè)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3) 照明燈具和器材必須絕緣良好,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
4) 照明線路應布線整齊,相對固定。室內安裝的固定式照明燈具懸掛高度不得低于2.5m,室外安裝的照明燈具不得低于3m。安裝在露天工作場所的照明燈具應選用防水型燈頭。
5) 現場辦公室、宿舍、工作棚內的照明線,除橡套軟電纜和塑料護套線外,均應固定在絕緣子上,并應分開敷設;穿過墻壁時應套絕緣管。
6) 照明電源線路不得接觸潮濕地面,并不得接近熱源和直接綁掛在金屬構架上。在腳手架上安裝臨時照明時,在竹木腳手架上應加絕緣子,在金屬腳手架上應設木橫擔和絕緣子。
7) 照明開關應控制相線。當采用螺口燈頭時,相線應接在中心觸頭上。
8) 變電所及配電所內的配電盤、配電柜及母線的正上方,不得安裝燈具(封閉母線及封閉式配電盤、配電柜除外)。
9) 照明燈具與易燃物之間,應保持一定的安全 距離,普通燈具不宜小于300ram;聚光燈、碘鎢燈等 高熱燈具不宜小于500IIl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當間距不夠時,應采取隔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