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場內交通及水電設施
3.1場內交通
1.場內道路應經常維護,保持暢通。載重車輛通過較多的道路,其彎道半徑一般不小于15m,特殊情況不得小于10m。手推車道路的寬度不小于1.5m。急彎與陡坡地段應設置明顯交通標志。與鐵路交叉處應有專人照管,并設信號裝置和落桿。
2.靠近河流和陡壁處的道路,應設置護欄和明顯的警告標志。
3.場內行駛斗車、平車的軌道應平坦順直,縱坡不得大于3%。車輛應裝制動閘,鐵路終點應設置倒坡和車擋。
3.2水電設施
1.生產生活用水應進行鑒定,其水質必須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水源應采取保護措施,防止水質污染。
2.場內架設的電線應絕緣良好,懸掛高度及線間距必須符合電力部門的安全規(guī)定。
3.現場架設的臨時線路必須用絕緣物支持,不得將電線纏繞在鋼筋、樹木或腳手架上。
4.電工在接近高壓線操作時,其安全距離為10KV以下不得小于0.7m,20~35KV不得小于1m,44KV不得小于1.2m,否則必須停電后方可操作。
5.各種電器設備應配有專用開關,室外使用的開關、插座應外裝防水箱并加鎖,在操作處加設絕緣墊層。
6.在三相四線制中性點接地供電系統(tǒng)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做接零保護;在非三相四線制供電系統(tǒng)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做接地保護,其接地電阻不大于4Ω,并不得在同一供電系統(tǒng)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7.各種電氣設備的檢查維修,一般應停電作業(yè),如必須帶電作業(yè)時,應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專人監(jiān)護。
8.工地安裝變電器必須符合電業(yè)部門的要求,并設專人管理,施工用電盡量保持三相平衡。
9.現場變(配)電設備處,必須有滅火器材和高壓安全用具。非電工人員嚴禁接近帶電設備。
10.使用高溫燈具,要防止失火,其與易燃物的距離不得小于1m,一般電燈泡易燃物品不得小于50cm。
11.移動式電氣機具設備應用橡膠電纜供電,并經常注意理順;跨越道路時,應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護。
12.遇有雷雨天氣不得爬桿帶電作業(yè),在室外無特殊防護裝置時必須使用絕緣拉桿拉閘。
13.能產生大量蒸汽、氣體、粉塵等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式電氣設備。有爆炸危險的工作場所應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14.電氣設備的轉動帶、轉輪、飛輸等外露部位必須安設防護罩。
15.大型橋梁施工現場,隧道和預制場地,應有自備電源,以免因電網停電造成工程損失和出現事故。自備電源和電網之間,要有聯鎖保護。
3.3檢修電氣設備應接下列要求進行:
1.電氣設備的檢修必須由電工進行,他人不得任意操作。
2.工作中如遇停電應拉下開關,切斷電源;檢修結束必須仔細檢查各項設備的情況,沒有異常,方可合閘。
3.大型電氣設備檢修應在切斷電源,設好防護后進行,并在開關處設置警示標牌,工作完成后方可拆除,如需進行送電試驗時,必須在認真檢查并與有關部門聯系后,方可進行,
3.4施工現場的臨時照明
1.室內照明線路應用瓷夾固定。
2.電線接頭應牢固,并用絕緣膠帶包扎。
3.保險絲應按用電負荷量裝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