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架體、施工機具真正做到科學管理、合理使用,保證架體穩(wěn)定,減少傷亡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1、架體、主要設備驗收前要先驗證專項施工方案,生產(chǎn)廠家的產(chǎn)品合格證及建筑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核發(fā)的準用證,大型設備必須有裝拆許可證,參加裝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技術檢驗:一般機械設備可由基層單位安全員、機管員及操作工人組成驗收小組、負責驗收。對價格較高、技術和結構復雜的大型機械設備、架體的驗收由公司或分公司安全部門(塔吊、人貨兩用電梯由工程當?shù)匕脖O(jiān)站備案登記)、技術負責人、操作人員及專業(yè)管理人員組成驗收小組,負責驗收。
3、外部檢驗:主要檢查機械外部各個部件、各種儀表及整個外觀有無損壞或短缺,架體的剛性拉結點是否滿足、是否按規(guī)定要求設置。
4、空運轉檢驗:外部檢驗完畢,即進行空載試驗,檢查各操作系統(tǒng)的質量,檢查時,應按動力傳遞次序檢查各個總、分部件的工作情況。
5、帶負載試驗:包括額定荷載試驗、超載試驗、主要測定該架體、設備的技術性能和使用性能是否與說明書的規(guī)定相符。
6、架體、設備驗收,合格后方準使用,由驗收小組認真填寫驗收記錄,存放在機械技術檔案中。
7、驗收不合格,不允許使用,驗收中存在問題要逐一落實整改,再由驗收小組驗收,合格后方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