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標準的4.1.1,4.1.3.5,4.1.3.6,4.1.3.7,4.1.4,4.1.5.2,4.15.2,4.1.5.3,4.2.7.1和7.4.2為強制性條款,其余為推薦性的。
本標準是根據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1996年制修訂國家標準計劃,由國家經貿委安全生產局、全國勞動防護用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于1999年4月下達的對GB12011-1989《絕緣皮革》、GB12015-1989《低壓絕緣膠鞋》和GB12016-1989《絕緣鞋(靴)絕緣性能試驗方法》三項標準進行修訂的任務起草的。
本標準在起草過程中,參考了ISO/DIS8782:1994《安全防護鞋類要求和試驗方法》、ANSIZ41.4-1982《防電傷害鞋》和TOCT13385-1984《聚合材料制的電氣絕緣工作鞋技術規(guī)范》。
修訂后的標準由8章、2個標準的附錄和1個提示的附錄構成。在編排上和技術內容方面有較大的修改。特別是在其電性能要求方面,由原來的泄漏電流0.5mA/kV降低到0.3mA/kV(絕緣皮鞋類和絕緣布面鞋類)和0.4mA/kV(絕緣膠靴),最大泄漏電流不得超過10mA/kV 。這樣使安全概率由原來的50%,提高到99.5%。在電性能試驗方法方面,廢除了GB12061-1989中的濕法試驗,保留了干法試驗,增加了浸1%氯化納溶液試驗法(標準的附錄B),這與美國標準ANSI Z41.4-1983一致。
本標準從實施之日起,同時代替GB12011-1989、GB12015-1989和GB/T12016-1989。凡與本標準不符,低于本標準規(guī)定要求的行業(yè)標準自行廢除。
本標準的附錄A和附錄B都是標準的附錄。
本標準的附錄C是標準的提示附錄。
本標準由國家經貿委安全生產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勞動防護用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天津雙安防護用品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市革制品廠、上海雙錢鞋業(yè)一廠、天津市紅聯(lián)橡膠廠、天津市津兆福利橡膠廠。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佘啟元、張中俊、黎軟華、徐文生、環(huán)懷青、崔國忠、沈潤娥。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電絕緣鞋的分類、款式、技術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標志、包裝、貯存、運輸和使用。
本標準適用于在電氣設備上工作時作為輔助安全用具的電絕緣鞋。
本標準不適用于單一線縫工藝制作的絕緣鞋。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528-1998 硫化橡膠或熱塑性橡膠拉伸應力應變性能的測定
GB/T532-1997 硫化橡膠或熱塑性橡膠與織物粘合強度的測定
GB/T1040-1992 塑料拉伸性能試驗方法
GB/T1689-1998 硫化橡膠耐磨性能的測定(用阿克隆磨耗機)
GB/T3293.1-1998 鞋號
GB/T3903.1-1994 鞋類通用檢驗方法 耐折試驗方法
GB/T3903.2-1994 鞋類通用檢驗方法 耐磨試驗方法
GB/T3903.3-1994 鞋類通用檢驗方法 剝離強度試驗方法
GB/T3903.5-1995 鞋類通用檢驗方法 外觀檢驗方法
GB3923.1-1997 紡織品 織物拉伸性能 第1部分 斷裂強力和斷裂伸長率的測定條樣法
GB/T9341-1988 塑料彎曲性能試驗方法
DL408-1991 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發(fā)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
DL409-1991 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電力線路部分)
HG2401-1992 工礦靴
HG/T2495-1993 勞動靴
QB1002-1997 膠粘皮鞋
QB/T1003-1990 硫化皮鞋
QB/T1005-1990 模壓皮鞋
QB/T3812.4-1999 皮革 物理性能測試 厚度的測定
QB/T3812.5-1999 皮革 抗張強度和伸長率的測定
QB/T3812.6-1999 皮革 撕裂力的測定
3 產品分類與品種款式
3.1分類
按幫面材料分類如下:
a) 電絕緣皮鞋類;
b) 電絕緣布面膠鞋類;
c) 電絕緣膠面膠鞋類;
d) 電絕緣塑料鞋類。
3. 2款式
按幫面高低分為以下款式:
a) 低幫電絕緣鞋(圖1);
圖1 低幫
b) 高腰電絕緣鞋(圖2);
圖2 高腰
c) 半筒電絕緣靴(圖3);
圖3 半筒
d) 高筒電絕緣靴(圖4)。
圖4 高筒
圖1至圖4中拉丁字母h為鞋幫高度。
4 技術要求
4. 1一般要求
4.1.1結構
鞋底和跟部不應有金屬勾心等部件。防砸型的絕緣鞋內包頭是金屬材料時應進行表面絕緣處理,并且在制鞋時與鞋為一體不能活動。幫底聯(lián)結不應采用上下穿通線縫,可以側縫。
4.1.2鞋號
鞋號設備應符合GB/T3293.1的規(guī)定。
4.1.3鞋幫
4.1.3.1鞋幫尺寸 尺寸(h)應滿足表1最低要求。
表1 鞋幫高度尺寸(h) mm
4.1.3.2鞋面厚 應滿足表2的要求。
表2 鞋幫厚度要求 mm
4.1.3.3革類撕裂強度 ≥60N/mm
2。
4.1.3.4織物斷裂強力 經向≥980N,緯向≥490N。
4.1.3.5拉伸特性 應滿足表3要求
表3 鞋幫拉伸性能
4.1.3.6鞋幫與圍條粘附強度 應不小于2.0kN/m。
4.1.3.7鞋幫與織物粘附強度 應不小于0.6kN/m。
4.1.4外底
4.1.4.1外底應有防滑花紋。
4.1.4.2外底厚度
a) 有防滑花紋的外底厚不小于4mm(不含花紋)。
b) 當花紋無法測量時,除腰窩外任何一處的厚度不小于6mm。
4.1.4.3耐磨性能
電絕緣皮鞋外底磨痕長度應不大于10mm;電絕緣布面鞋的磨耗減量不大于1.4cm
3;15kV及以下電絕緣膠靴的磨耗減量不大于1.0cm
3;20kV及以上電絕緣膠靴的磨耗減量不大于1.9cm
3。
4.1.4.1耐折性能
對于非皮革的外底要求連續(xù)屈繞40 000次,有預割口5mm不大于12mm或無預割口,50 000次不斷裂。
4.1.5成鞋
4.1.5.1外觀
a) 電絕緣皮鞋 各種工藝制造的電絕緣皮鞋的外觀質量應分別符合QB1002、QB1003、和QB1005的要求。
b) 電絕緣布面膠鞋 應符合HG/T2495的要求。
c) 電絕緣膠面膠靴 應符合HG2401的要求。
4.1.5.2滲水性
電絕緣膠靴和聚合材料靴按本標準5.13規(guī)定的試驗方法試驗時,幫和底不應出現滲水現象。
4.1.5.3剝離強度
電絕緣皮鞋的剝離強度應不小于70N/cm。
4.2電性能要求
4.2.1電絕緣皮鞋和電絕緣布面鞋:當泄漏電流為0.3mA/kV時,應滿足表4的要求。
4.2.2電絕緣膠靴和聚合材料的電絕緣靴:當泄漏電流為0.4mA/kV時,應滿足表5的要求。
表5 電絕緣膠靴和電絕緣聚合材料靴的電性能要求
5 檢驗方法
5. 1外觀檢驗
電絕緣皮鞋類按GB/T3903.5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檢驗,電絕緣布面鞋類按HG/T2495中規(guī)定進行檢驗,電絕緣膠面膠靴按HG2401中規(guī)定進行檢驗。
5.2鞋幫高度測定
按GB/T3903.5-1994表1序號3規(guī)定進行。
5.3鞋幫厚度測量
皮革厚度按QB/T3812.4規(guī)定的方法測量;其他材料的厚度用測厚儀或游標卡尺(精度±0.02mm)測量。
5.4革類幫面撕裂強度檢驗
按QB/T3812.6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
5.5織物幫面斷裂強力檢驗
按GB/T3923.1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
5.6鞋幫拉伸性能檢驗
革類抗張強度檢驗按QB/T3812.5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橡膠拉伸性能檢驗按GB/T528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塑料拉伸性能檢驗按GB/T1040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
5.7鞋幫耐折性能檢驗
按GB/T9341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
5.8外底厚度的測定
按GB/T3903.5-1994規(guī)定的量具和其表1中序號11的方法進行測定。
5.9外底耐磨性能檢驗
電絕緣皮鞋類按GB/T3903.2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電絕緣布面鞋和電絕緣膠靴類按GB/T1689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
5.10外底耐折性能檢驗
按GB/T3903.1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
5.11剝離強度檢驗
按GB/T3903.3規(guī)定檢驗。
5.12鞋幫與圍條和幫面與織物幫面粘附強度
按GB/T532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
5.13滲水性
將膠靴或聚合材料的靴封緊靴口,向靴內注入空氣,當空氣壓力達到10kPa±1kPa時浸入水中,外水位距靴上沿75mm,觀察是否有氣泡出現,無氣泡則說明滲水性符合要求。
5.14電性能
各類絕緣性的出廠檢驗和預防性檢驗按附錄A的規(guī)定進行;型式檢驗、監(jiān)督抽查檢驗、認證檢驗按附錄B的規(guī)定進行。
6 檢驗規(guī)則
6. 1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由制造廠的質量檢驗部門負責進行,檢驗項目要求如下:
a) 外觀質量 成品鞋應逐雙檢查。
b) 物理機械性能 由生產廠選擇外底耐折、外底耐磨、橡膠拉伸強度和扯斷伸長率、皮鞋剝落、圍條和鞋幫粘附強度中的3項按表6要求進行抽樣檢驗,若不合格則判定該批為不合格品。
表6 抽樣表
c) 電性能 應逐只進行檢驗,將不合格品除掉方可入庫。
6.2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是按標準規(guī)定對產品進行全項目的檢驗,當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 新產品投產或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
b) 正式生產后,如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c) 正常生產每半年進行一次周期檢查;
d) 產品停產6個月以上恢復生產時;
e) 當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
f) 國家質量監(jiān)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
g) 型式檢驗的樣品應從合格的成品庫中進行抽取,樣品數為3~5雙以滿足檢驗項目要求為原則。
7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7. 1標志
內容應包括:
a) 在每雙鞋的幫面或鞋底上應有標準號,電絕緣字樣(或英文EH
1))、閃電標記和耐電壓數值;
1)EH為防電傷害英文 electrical hazard的縮寫。
b) 制造廠名、鞋名、產品或商標名稱、生產年月日及電絕緣性能出廠檢驗合格印章。
7.2包裝
7.2.1每雙鞋應用紙袋、塑料袋或紙盒包裝。在袋盒上應有下列內容:產品名(例:6kV牛革面絕緣皮鞋、5kV絕緣布面膠鞋、20kV絕緣膠靴等)、標準號、制造廠名稱、鞋號、商標、使用須知。
7.2.2大包裝應用紙板箱,封口應牢固,箱應捆緊,箱面上應有下列內容:標準號、制造廠名稱及地址、郵編、產品名稱、產品規(guī)格、數量、商標、生產年月、箱號、尺寸與體積(或重量)。
7.3運輸
在運輸過程中必須有遮蓋物以防雨淋,不得與酸堿類或其他腐蝕性物品放在一起。
7.4貯存
7.4.1場所 應放在干燥通風的倉庫中,防止霉變。堆放離開地面和墻壁20cm以上,離開一切發(fā)熱體1m以外。避免受油、酸堿類或其他腐蝕品的影響。
7.4.2期限 一般為24個月(自生產日期起計算),超過24個月的產品須逐只進行電性能預防性檢驗,只有符合本標準表4和表5規(guī)定的鞋,方可以電絕緣鞋銷售或使用。
8 使用
應遵照下列規(guī)定:
a) 耐電壓15kV以下的電絕緣皮鞋和電絕緣布面鞋適用于工頻電壓1kV以下;耐電壓15kV以上的電絕緣膠靴和聚合材料的靴適用于工頻電壓1kV以上的作業(yè)環(huán)境。在使用時,必須嚴格遵守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DL408和DL409)的規(guī)定。
b) 穿用電絕緣皮鞋和電絕緣布面鞋時,其工作環(huán)境應能保持鞋面干燥。
c) 穿用任何電絕緣鞋均應避免接觸銳器、高溫和腐蝕性物質,防止鞋受到損傷影響電性能。凡幫底有腐蝕、破損之處,不能再以電絕緣鞋穿用。
d) 經預防性檢驗的鞋應符合表4和表5規(guī)定的要求。每次預防性檢驗結果有效期限不超過6個月。
附錄A
?。藴实母戒洠?BR> 電絕緣鞋電性能試驗方法A
A1 范圍
本附錄規(guī)定了電絕緣鞋電性能試驗原理、儀器、設備、試樣、試驗方法、試驗條件、試驗步驟和試驗結果,適用于各類絕緣鞋的出廠檢驗和預防性檢驗。
A2 試驗原理
以工頻電壓施加于被試鞋內、外電極,在規(guī)定的試驗時間內,試驗樣品如未擊穿,則毫安表指示的數值(mA)即為泄漏電流值,電壓表指示的數值(kV)即為耐電壓值。
A3 儀器設備
應滿足以下要求:
A3.1試驗變壓器 應選用大于0.5kVA(500VA)的變壓器。
A3.2電壓表 準確度1.5級以內。
A3.3毫安表 準確度1.0級以內,其使用值為儀表量程的15%~85%。
A3.4測量系統(tǒng)電阻 不超過28×10
4Ω。
A3.5試驗電路 電路圖如A1。
1— 金屬導線;2—被試靴;3—金屬盤;4—金屬球;
5—金屬片;6—海綿和水;7—絕緣支架
圖A1 電路示意圖
A4 試樣
A4.1新鞋應是制成后存放72h的成品。
A4.2穿用后的鞋擦洗干凈和干燥。
A5 試驗條件
A5.1環(huán)境 溫度20℃±5℃,相對濕度低于85%。
A5.2樣品放置時間 在符合A5.1環(huán)境中放置不少于1h。
A6 試驗方法
A6.1將一個與試樣鞋號一致的金屬片為內電極放入鞋內,金屬片上鋪滿直徑不大于4mm的金屬球,其高度不小于15mm。外電極為置于金屬器皿內的浸水海綿。在試驗絕緣皮鞋和絕緣布面膠底鞋時,注意鞋放在浸水海綿上,水位不得超過鞋底浸濕幫面。
A6.2以1kV/s的速度使電壓從零上升到所規(guī)定電壓值的75%,然后再以100V/s的速度升到規(guī)定的電壓值。
A6.3當電壓升到規(guī)定的試驗電壓時,應保持1min,然后記錄毫安表的電流值,精確到0.1mA。
A6.4試驗結束,應快速降壓至零位,但不得突然切斷電源。
A7 試驗結果
所有試驗的鞋均應符合表4和表5的要求。
A8 試驗報告
應包括以下內容:
a) 試樣名稱或代號;
b) 試驗環(huán)境條件;
c) 試驗電壓、持續(xù)時間、泄漏電流;
d) 試驗者;
e) 試驗日期。
附錄B
?。藴实母戒洠?BR> 電絕緣鞋電性能試驗方法B
B1 范圍
本附錄規(guī)定了電性能試驗原理、儀器、設備、試樣、試驗條件、試驗步驟和試驗結果。
本附錄適用于各類絕緣鞋的電性能型式檢驗、監(jiān)督抽查檢驗和認證檢驗。
B2 原理
以工頻電壓值施加于被試鞋(靴)內、外電極,在規(guī)定的試驗時間內,試驗鞋(靴)如未擊穿,則毫安表指示的數值(mA)即為泄漏電流值,電壓表指示的數值(kV)即為耐壓試驗電壓值。
B3 儀器設備(示意圖如圖B1)
1— 被試靴;2—金屬球;3—金屬盤;4—金屬片;5—海綿鞋墊;
6—海綿和水;7—金屬導線;8—絕緣支架
圖B1 電路示意圖
B3.1內電極 由浸有1%氯化納溶液的海綿墊、金屬薄片和直徑不大于4mm的金屬球組成。
B3.2外電極 由海綿和水組成。
B3.3試驗變壓器 應選用大于0.5kVA(500VA)的變壓器。
B3.4電壓表 準確度1.5級以內。
B3.5毫安表 準確度1.0級以內,其使用值應為儀表量程的15%~85%。
B3.6測量系統(tǒng)電阻值 不超過28×10
4Ω
B4 試樣
B4.1試樣新靴應是制成后存放72h的成品。
B4.2穿用后的靴應擦洗干凈和干燥。
B5 試驗條件
B5.1環(huán)境 溫度20℃±5℃,相對濕度低于85%。
B5.2樣品放置時間 在符合B5.1條件下放置不少于1h。
B6 試驗步驟
B6.1將相當于被試鞋內底面積65%的海綿墊(厚約3mm)浸入1%氯化納溶液中15~30s,直至海綿墊完全浸濕,取出海綿墊,擠出海綿墊,擠出海綿墊中過多的水至水不從海綿墊中流出為適度。
B6.2將浸過1%氯化納溶液的海綿墊放入被試鞋內,然后其上放相同大小的金屬薄片和直徑不大于4mm的金屬球,其厚不小于15mm。裝好后,將被試鞋放入盛有水和海綿的器皿中。在試驗絕緣皮鞋和絕緣布面膠底鞋時,含水海綿不得浸濕鞋幫。
B6.3試驗電壓以1kV/s的速度使電壓從零升到試驗規(guī)定電壓值的75%,再以100V/s的速度升到規(guī)定的電壓值。保持1min,記錄電流表所示之值,精確到0.1mA。
B6.4試驗結束應迅速降壓至零位,但不得突然切斷電源。
B7 試驗結果
所有試驗的靴均應符合本標準4.2的要求。
B8 試驗報告
應包括以下內容:
a) 試樣名稱或代號;
b) 試驗環(huán)境條件;
c) 試驗電壓、持續(xù)時間、泄漏電流;
d) 試驗者;
e) 試驗日期。
附錄C
?。ㄌ崾镜母戒洠?BR> 世界鞋號與鞋幫高度
表C1 鞋幫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