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guī)定了植物保護機械噴霧飄移的田間測量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大田作物用懸掛式、牽引式和自走式農用噴霧機(噴桿式噴霧機)與灌木和喬木作物(包括葡萄、啤酒花、水果)用懸掛式、牽引式和自走式農用噴霧機(包括風送式噴霧機)。本標準也適用于手持式噴霧機或航空噴霧設備,但本標準規(guī)定的技術規(guī)范不包含這些設備試驗的詳細方案。測量應在室外典型田間條件或者在規(guī)定的地面(包括草地)上進行。農作物對象包括可用噴桿式噴霧機噴灑農藥的所有大田作物和園藝作物。試驗時應測量并記錄作物情況和基本氣象條件。本標準規(guī)定了離試驗區(qū)規(guī)定距離內在施藥過程中產(chǎn)生的噴霧飄移量的田間測量方法,以達到風險評估的目的;規(guī)定了一些標準的測量距離,用于比較不同試驗的結果。飄移量的測量涉及到下列兩種情況之一:處理區(qū)域以外水平表面上的噴霧沉積量測定,或測量處理區(qū)域下風向一定距離內的氣流傳輸霧滴的分布特性測量。水平面上的沉積用以評價污染(例如地表水污染)的風險,而氣流傳輸霧滴的分布特性圖測量用以評價吸入霧滴的風險和大田邊界植物結構污染的風險。雖然不同系列試驗的側重點可能因取樣陣列的選擇而不同,但該標準可適用于以上兩種情況。本標準適用于必要時所進行的不同噴灑系統(tǒng)之間相對飄移的風險比較和評價,但是與基準噴霧系統(tǒng)、收集器、試驗場地選擇和確定相關的某些要求可能需要修改。應適當描述這些修改。飄移量的測量與噴灑條件有關,噴灑時應盡量使噴霧區(qū)域內靶標上的沉積量達到實際施液量。因為飄移量通常表示為占施液量的比值,因此將靶標沉積的直接評價作為飄移測量過程的一部分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