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采用測量整機非旋轉及非往復部件振動的方法,評價往復式機器的機械振動。軸的振動,包括扭振,不在本標準范圍內(nèi)。本標準適用于剛性或彈性安裝的額定功率大于100kW往復活塞式機器上,如艦船用推動發(fā)動機、船用輔機、柴油發(fā)電機、氣體壓縮機和機車柴油機。本標準一般用于運行監(jiān)測和驗收試驗,還用于評價機器的振動是否對直接裝于機器上的儀器設備有不利的影響。本標準還應用于由往復式機械驅動或驅動往復式機械的機器,這些將依照相關的標準和分級來評定。必須清楚,當考慮機器內(nèi)部部件的效果時本標準的應用是有限制的,如閥門、松弛活塞、活塞環(huán)等的問題,不大可能從測量中反映出來,這些問題的鑒別需要本標準范圍之外的研究技術,噪聲也不在本標準范圍內(nèi)。本標準不適用于陸用車輛(如卡車、客車、自推進的建筑機械和拖拉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