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對機械安全相關電氣電子和可編程電子控制系統(tǒng)(SRECS)的設計、集成和確認,規(guī)定要求和給出建議(見注1和注2)。
本標準適用于單獨的或組合的方式來使用的控制系統(tǒng),以使工作時非便攜式的機器執(zhí)行安全相關控制功能,包括以協(xié)調方式共同工作的一組機器,而不適用于手提工作機器。
注1:在本標準里,“電氣控制系統(tǒng)”這一術語表示“電氣、電子和可編程電子(E/E/PE)控制系統(tǒng)”,“SRECS”表示 “安全相關電氣、電子和可編程電子控制系統(tǒ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