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guī)定了與控制功能所用能量形式無關(guān)的急停功能要求和設(shè)計原則。
?本標準適用于除以下兩類機器以外的所有機械。
?——急停功能不能減小風(fēng)險的機器;
?——手持式機器和手導(dǎo)式機器;
?本標準不涉及可能是急停功能部分的反轉(zhuǎn)、限制運動、反轉(zhuǎn)、屏蔽、制動或短開等功能。
?本標準對GB 16754-1997做了如下技術(shù)修改:
?——標準的屬性由全文強制性變?yōu)闂l文強制性;
?——增加了3.4“安全功能”的定義;
?——將4.1.4中的兩種類型的停機進行了分別論述;
?——刪除了“圖1 急停功能圖解表示”;
?——刪除了“附錄A”;
?——增加了“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