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為機械行業(yè)強制性標準。
本標準由全國礦山機械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石家莊礦山機械研究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于俊卯、崔月珍、牛紅霞、黃嘉琳、郭明。
本標準委托全國礦山機械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 ?/P>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對礦用人車的安全要求。本標準是從物理性能和預定使用方面對礦用人車的限制。本標準所包含的安全要求是針對礦用人車所有危險的,它適用于GB/T 15706.1—1995中3.11所描述的機器壽命期內各階段產生的危險。
本標準適用于礦用窄軌運人車輛,包括平巷人車和斜井人車。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239.4—1989 熱卷圓柱螺旋彈簧 技術條件
GB/T 4695—1984 窄軌機車車輛 車輪踏面形狀及尺寸
GB/T 13306—1991 標牌
GB/T 15706.1—1995 機械安全 基本概念與設計通則 第1部分:基本術語、方法學
GB/T 15822—1995 磁粉探傷方法
JB/T 4730—1994 壓力容器無損檢測
JB/T 8296.1一1999 礦山窄軌車輛 開式輪對
JB/T 9218—1999 滲透探傷方法
3 危險一覽表
礦用人車在其壽命期內,因物理性能及預定使用而在各階段可能產生的危險見表1。
4 安全要求和措施
4.1 人車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并按經規(guī)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和技術文件制造。
4.2 車輪踏面應符合GB/T 4695的規(guī)定,輪對應符合JB/T 8296.1的規(guī)定,車輪與軌面間隙不大于2mm。
4.3車廂頂棚、前后壁板鋼板厚不得小于2 mm。
4.4 車廂內的任何部位不應有足以使人致傷的尖銳凸出物。
4.5頭車的前、后壁應開設觀察窗口;掛車的前壁也應開設觀察窗口。
4.6人車的舒適系數(shù)不小于0.3,并按式(1)計算:
(1)
式中:K——舒適系數(shù);
S——車廂地板面積,m2;
N——座位數(shù),個。
4.7 車廂入口處應裝設摘掛方便的保護欄桿,運行中不得自行脫落。
4.8人車座位兩側應裝有防護扶手,車廂應能運送載有傷員的擔架。
4.9 主牽引桿、連接裝置及銷軸應進行拉伸試驗,試驗破斷拉力應不小于最大靜載荷的13倍。
4.10 主牽引桿、銷軸、抱爪及楔形箱應進行探傷檢查,其結果不應超過JB/T 4730、JB/T 9218、GB/T 15822中Ⅰ級缺陷的規(guī)定。
4.11 人車的連接器、碰頭及轉向器應有減震裝置。
4.12 緩沖裝置的阻力值應經過標定,標定后零件應無永久變形或損壞。兩臺緩沖器的阻力值相差不應大于15%。
4.13 緩沖木應采用紅松或阻力值相當于紅松的其他材料,不應有影響阻力值的裂紋、櫛子等缺陷。緩沖木最大切割深度不應超過40mm。
4.14 緩沖鋼絲繩必須采用單層圓股、交互捻形式,其安全系數(shù)不小于3。
4.15 彈簧應在試驗負荷下壓縮(拉伸)三次,其永久變形不應大于自由高度的0.5%。
4.16 人車在運行時應平穩(wěn)、可靠,不得出現(xiàn)橫向、縱向傾翻。
4.17 人車組列后應能順利通過設計最小曲率半徑的彎道。
4.18 各運動部件應動作靈活、協(xié)調,復位應準確、可靠。
4.19 人車組列后的運行速度:斜井人車不應超過5 m/s,平巷人車不應超過3m/s。
4.20 平巷人車一般不安裝制動裝置,需要安裝時,制動后滑行距離不應超過20m。
4.21 斜井人車組列運行時,每節(jié)車的制動裝置均應靈活、可靠:在行駛方向的第一節(jié)車內應設有迅速、可靠的手動制動裝置。
4.22 抱爪與楔形箱應經靜載荷試驗,試驗載荷為其承受最大制動力的三倍,試后不得產生永久變形。
4.23 抱爪和楔形箱橫向竄動靈活,其竄動量為20~25 mm。
4.24 斜井人車制動空行程時間:抱軌型不大于0.2s,插爪型不大于0.3s。兩側插爪(或抱爪)下落的時間差不大于0.02 s。
4.25 斜井人車在同一制動阻力下的平均制動減速度:空載不應大于30m/s2,滿載為10~13m/s2。
4.26 按設計要求組成的列車應進行零速脫鉤試驗,試驗時各部動作應正常到位,各節(jié)車均應落爪制動。
4.27 零速脫鉤制動時,抱爪與鋼軌頂面的夾角為70°~75°,牙片的一側應咬住鋼軌頭側面的全高,另一側不得小于2/3。
4.28 插爪下落時,其尖端低于枕木上平面的距離不得小于70mm。
4.29 人車制動后,各零部件均不得有裂紋、變形、扭曲和開焊等缺陷,制動架應能恢復到位。
4.30 斜井人車應設置靈活、可靠的平道閉鎖裝置。
5 安全要求和措施的判定
5.1 試驗器材:
a)精度不低于±1%,最小分度值不大于2kN的材料試驗機;
b)精度不低于±1%,最小分度值不大于0.1 kN的彈簧試驗機;
c)分度值分別為1 mm的鋼卷尺和鋼直尺、0.02mm的游標卡尺及0.001 mm的千分尺;
d)精度為0.01 s的電秒表。
5.2 輪對尺寸、車輪踏面形狀和尺寸用樣板檢查,車輪與軌面間隙用塞規(guī)檢查。
5.3 連接裝置、牽引鏈和保險鏈的拉伸試驗在材料試驗機上進行。試驗負荷達到其承受的最大靜載荷的13倍,檢查是否破斷。
5.4 金屬探傷試驗按JB/T 4730、JB/T 9218、GB/T 15822進行(最后一種方法作為仲裁使用)。
5.5 緩沖器阻力值的標定在材料試驗機或專用試驗裝置上進行。試驗時,滑塊每次調整2mm,記錄其相應的阻力值,直到最大制動力的兩倍為止。檢查零件有無損壞變形,夾繩器處鋼絲繩有無抽動。
5.6 彈簧的試驗按GB/T 1239.4進行。
5.7 人車組列(至少兩節(jié))后,檢驗其通過彎道能力和運行平穩(wěn)性。
5.8 人車的運行速度、平均制動減速度及制動空行程時間在試驗臺上用脫鉤試驗方法測定,試驗不少于兩次。
5.9 平均制動減速度按式(2)計算:
(2)
式中:a——平均制動減速度,m/s2;
v——制動開始時人車的運行速度,m/s;
Sx——人車緩沖距離,m。
5.10 檢查抱爪與楔形箱橫向竄動是否靈活,其竄動量應符合4.23的規(guī)定,在材料試驗機上做靜載荷試驗,試驗負荷達到其承受的最大制動力三倍,檢查其是否產生永久變形。
5.11 在試驗臺的斜坡上打開制動裝置,用角度尺測量抱爪與鋼軌頂面的夾角,并用鋼卷尺檢查牙片曉住鋼軌頭側面的高度,其結果應符合4.27的規(guī)定。
5.12 用鋼卷尺測量插爪下落后其尖部低于枕木上平面的距離,應符合4.28的規(guī)定。
5.13 人車組列后從斜坡軌道運行到水平軌道后,檢查閉鎖裝置能否防止制動裝置動作;再從水平軌道進入斜坡軌道,檢查閉鎖裝置能否自動復位及其復位斜坡角度,試驗不少于兩次。
5.14 人車組列后應進行全速空載、滿載動載荷試驗各兩次,制動性能應符合4.25的規(guī)定,并檢查各零部件的可靠性能。
6 使用信息
6.1 人車應嚴格按使用說明書及本標準的規(guī)定正確使用。
6.2 人車適用的工作條件包括:
a)坡道傾角;
b)彎道半徑(水平、垂直);
c)軌道結構。
6.3 人車應附有以下隨車文件:
a)產品合格證;
b)安裝、維護及使用說明書;
c)易損件明細表;
d)交貨清單;
e)總圖、易損件圖。
6.4每臺人車均應在明顯位置處固定產品標牌,標牌的型式和尺寸應符合GB/T 13306的規(guī)定。其主要內容包括:
a)制造廠名稱和商標;
b)產品型號和名稱;
c)產品主要技術參數(shù);
d)安全標記;
e)產品制造日期及出廠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