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guī)定了含鉛玻璃化學成分分析的試樣制備和玻璃中二氧化硅、氧化鉛、三氧化二硼、三氧化二鋁、三氧化二砷、氧化鋇、氧化鈣、氧化鎘、氧化鈰、三氧化二鉻、三氧化二鈷、氧化銅、總鐵、氧化鉀、氧化鎂、氧化鋰、二氧化錳、氧化鈉、氧化鎳、五氧化二磷、三氧化硫、三氧化二銻、氧化硒、氧化錫、氧化鍶、二氧化鈦、氧化鋅、氧化鋯、三氧化二釹等化學成分的分析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含鉛玻璃的化學分析以及化學組成類似的其他玻璃化學成分的分析。
注: 本標準規(guī)定的分析方法對應的章條關系參見附錄A中的表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