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懸掛標示牌,裝設遮攔。
①在已經(jīng)合閘即可送電至工作地點的油開關和刀閘的操作把手上必須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
②禁止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移動或拆除臨時遮攔、攜帶型接地線。
(3)工作監(jiān)護制度:
①監(jiān)護人必須由精神正常和有經(jīng)驗的人擔任,工作中精神要集中,堅守崗位,不得兼做其他任何工作。
②在工作時間監(jiān)護人應對全體工作人員不斷加強監(jiān)護工作,若工作需要離開現(xiàn)場時,須在離開前由負責人委托另一工作人員擔任監(jiān)護。
③監(jiān)護人對工作人員操作正確與否及人身安全負有直接責任。
④監(jiān)護人員有權停止違犯安全規(guī)程或非該項工作的人員參加工作和進入現(xiàn)場。
(4)工作間斷、工作終結和恢復送電制度:
①當雷雨來臨或其他任何情況威脅工作人員在線路工作安全時,其負責人應立即命令停止工作,工作人員應從桿塔上撤下。
②在工作中需間斷(吃飯、休息等)全部人員應從桿塔上撤下,所有的標示牌、遮攔、接地線仍保持不動。工作開始前負責人必須親自檢查接地線等安全措施,證明確實可靠后,方可開始工作。
③每日收工應清掃工作地點,次日開始工作前,必須由工作負責人檢查工作地點的安全措施,無誤后方可開始工作。
④架空線路工作全部結束后,工作負責人應親自檢查工作地段狀況,并查明工作人員已經(jīng)全部撤離,然后才能命令拆除接地線,并點清接地組數(shù)和拆除數(shù)是否相符。接地線拆除后,工作負責人和工作人員應立即認為線路帶電,不準任何人再凳桿進行任何工作。
(5)工作結束后,工作負責人應辦理工作票結束手續(xù)。在時間不允許的情況下,工作負責人也可口頭或電話通知配電值班員或調度員,回班后補辦手續(xù)。
4.高壓設備不停電的工作,高壓設備停電而無接地線的工作和臨近其他高壓線帶電的工作:
(1)已停電未設地線的應視為帶電,應填工作票,此種工作應在刀閘上加絕緣擋板,并將已停電的隔離部分對地放電。若沒有條件進行上述工作,則應派一名對設備較熟悉的人員不斷加強監(jiān)視,以免有人誤會和觸及刀閘。若變壓器一次側停電進行工作時,跌落保險絲管應取下(若在此變壓器臺上工作可不取下)。
(2)工作時間不長,工作量不大,可在接近高壓設備或在高壓設備外殼上進行工作,范圍是:
①在設備外殼上的工作,清掃外殼及檢查外殼附屬零件和基礎小修。
②變壓器取油樣。
③抄錄帶電設備銘牌。
④用鉗型電流表測量電流,用儀表和絕緣棒定相,此項工作應戴絕緣手套。
⑤排除架空線上懸掛異物的工作。
(3)第4條(1)(2)規(guī)定的工作允許在地面或牢固的架臺上進行。導電部分只在工作人員前面或一側,如果導電部分在后面或兩側不得進行工作。工作人員應使身體始終與6KV以下導電部分保持0.7米以上距離,并設專人監(jiān)護。
工作需要梯子,梯子應按設在不至于使工作人員倒下觸電或解禁6KV以下帶電部分0.7米的安全距離以內。
禁止用手摸帶電設備的絕緣物和絕緣部分。
(4)在帶電線路上的工作:
①不登桿工作,包括線路巡視工作,在桿塔基礎上的工作和不登桿也不拆卸零件的桿塔工作,如:檢查桿根部,修繕綁線,緊螺栓螺絲,緊拉線等,按口頭命令或電話命令進行。
②登桿工作:35KV的線路不得接近最下導線2米以內,6KV及其以下線路不得接近最下導線0.7米以內,此項工作應與配電值班員和調度員聯(lián)系,超過上述水平的登桿工作除了使用絕緣棒的工作外,一律禁止。
③變壓器臺上的工作:變壓器停電但高壓線路仍帶電時,允許變壓器一次開關下不帶電的一切檢修工作。
在更換變壓器時,在吊起和放下變壓器前,必須預先檢查變壓器的吊鉤等是否牢固。工作時應使用專用工具,以及實驗合格的滑車、繩索和鏈條。
(5)雙回線路,回路帶電,在另一回路應停電進行工作。
①在線路上工作者,遇6級風時禁止工作,因為由于風力可能吹起繩索或妨礙桿上工作。
②工作負責人在檢查前向操作人員指明那個回路已經(jīng)帶電,并警告他們另一回路帶電,要特別小心。
③工作負責人應時常監(jiān)視工作人員的情況,避免有人錯登桿塔,工作人員在登桿前后巡視一次,確定應登桿準確后再行攀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