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生產操作
2.1精煉爐工作之前,應認真檢查,確保設備處于良好待機狀態(tài)、各介質參數符合要求。
2.2應控制煉鋼爐出鋼量,防止爐外精煉時發(fā)生溢鋼事故。
2.3應做好精煉鋼包上口的維護,防止包口粘結物過多。
2.4氬氣底吹攪拌裝置應根據工藝要求調節(jié)攪拌強度,防止溢鋼。
2.5爐外精煉區(qū)域與鋼水罐運行區(qū)域,地坪不得有水或潮濕物品。
2.6精煉過程中發(fā)生漏水事故,應立即終止精煉,若冷卻水漏入鋼包,應立即切斷漏水件的水源,鋼包應靜止不動,人員撤離危險區(qū)域,待鋼液面上的水蒸發(fā)完畢方可動包。
2.7精煉期間,人員不得在鋼包周圍行走和停留。
2.8 RH或RH-KTB新的或修補后的插入管,應經烘烤干燥方可使用;VD、VOD、RH或Rh-KTB真空罐新砌耐火材料以及噴粉用噴槍,應予干燥。在VD、VOD真空罐內清渣或修理襯磚,應采取臨時通風措施,以防缺氧。
2.9 LF通電精煉時,人員不應在短網下通行,工作平臺上的操作人員不應觸摸鋼包蓋及以上設備,也不應觸碰導電體。人工測溫取樣時應斷電。RH、RH-KTB采用石墨棒電阻加熱真空罐期間人,人員不應進入真空罐平臺。
2.10 RH、RH-KTB的插入管與CAS-OB、IR-UT的浸漬罩下方,不應有人員通行與停留;精煉期間,人員應處于安全位置。
2.11 AOD的配氣站,應加強檢查,發(fā)現泄漏及時處理。人員進入配汽站應預先開啟門窗與通風設施,確認安全后方可入內,維修時應始終開啟門窗與通風設施。
2.12 吊運滿包鋼水或紅熱電極,應有專人指揮;吊放鋼包應檢查確認掛鉤、脫鉤可靠,方可通知司機起吊。
2.13 潮濕材料不應加入精煉鋼包;人工往精煉鋼包投加合金與粉料時,應防止液渣飛濺或火焰外噴傷人。精煉爐周圍不應堆放易燃物品。
2.14噴粉管道發(fā)生堵塞時,應立即關閉下料閥,并在保持引噴氣流的情況下,逐段敲擊管道,以消除堵塞;若需拆檢,應先將系統(tǒng)泄壓。
2.15喂絲線卷放置區(qū),宜設置安全護欄;從線卷至喂絲機,凡線轉向運動處,應設置必要的安全導向結構,確保喂絲工作時人員安全;向鋼水喂絲時,線卷周圍5m以內不應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