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操作人員應從專用梯上下操作室,停電或機械故障等特殊情況準許從它處上下。合電閘前,要把控制器轉到零位。操作室內應墊木板和膠皮墊。
2、開動前及運行時安全注意事項:
(1)檢查軌道和地面上及運行范圍內是否有人或障礙物,并檢查起升高度和行走限位開關是否靈敏。開動前,先鳴鈴示意。
(2)起吊物件要緩起緩放,禁止猛起急落。應慢速先把鋼絲繩收緊,然后用常速起吊。吊大件不準用快速。
(3)吊運物件時要在車間安全通道上空運行,不準從人和機器設備上面通過,如無安全通道,而必須在有人的地方通過時,應先鳴鈴示意,待人躲開后再通過。
(4)吊運重大物件時,須先將重物吊移到安全通道上空,然后再運行。
(5)運行過程中,不得突然變速或突然開倒車,以免吊件擺動,也不得同時開動兩項以上(包括副勾)的操作機構,以確保安全。
(6)操作人員開車時,手不得離開控制器,運行途中,人不得離開操作室。在運行中,如突然發(fā)生故障時,除了采取措施將重物安全降落外,還要切斷電源,才能修理。
(7)運行中,要注意與相鄰起重機的距離。(兩臺起重機之間一般保持2—)
3、禁止任何人員從這一橋式起重機跨到另一臺橋式起重機。如須用一臺橋式起重機推動另一臺起重機時,應先推開被推動起重機的行走自動抱閘。
4、起重鋼絲繩須每周檢查一次。應按本章第一節(jié)十九、二十條規(guī)定執(zhí)行。
5、起重機的人行道和其它構件上(部位),都不準堆放零件和工具,以防在運行中掉下傷人。常用工具應放在專用箱中。
6、安全通道上禁止堆放各種材料物件。
7、各種限位開關及其它裝置,除檢修外,不準擅自拆除和封閉。這些裝置如有故障,應修復后,再運行,不能利用限位開關停車。
8、用兩臺起重機同吊一件重物時,應經有關人員訂出安全措施。
9、工作完畢后,應將吊鉤升到軌道與地面的中間,將跑車放在兩條軌道中間。下班后應切斷電源,并將機械運轉情況向接班人員交清。
10、龍門式起重機的軌道上及其兩側一米以內,禁止放任何東西。龍門、橋式起重機在運行中,禁止在軌道內外各一米范圍內進行任何檢修工作。
11、雨后應對路基和軌道進行檢查,確認安全才能開車。
12、在露天運行中,如遇暴雨和六級以上的大風,必須停止工作。
13、在露天運行中,如大風、暴雨及工作完畢后,將夾軌鉗鎖緊軌道,以防被大風刮走。
14、電動葫蘆(單梁吊)在露天作業(yè)時,電動機應有防雨設施。其它應參照本節(jié)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5、其它安全技術操作,按本章第二節(jié)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并執(zhí)行“十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