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天車及龍門吊的要求
1、起重機必須有以下信號及保護裝置:
(1)行車電鈴或喇叭。
(2)過卷揚限止器應使滑輪提升距限止器300毫米時,自動停止。
(3)行程限止器,起重噸位限制銘牌。
(4)自動連鎖,保證司機室到橋架上的門開了就自動斷電。
(5)同跨幾臺起重機工作,互相間應設緩沖器。
(6)梯子平臺和走臺要設有不低于1米的欄桿,梯子側(cè)角小于75度。高于5米者應設弧形防護圈。
(7)龍門吊應設有防風夾軌裝置。
(8)所有金屬構(gòu)件應有保護接地。
(9)吊運鋼水及 熔化金屬時,司機室應有防止噴濺燒傷和防火措施。
(10)起重機必須裝有制動器。
2、起重電葫蘆應按規(guī)定條件使用。
工作前
1、檢查車架及鐵道上是否有人和障礙物。
2、檢查電機及各機械部分保護裝置的動作情況,各潤滑部位注油。
3、檢查起重鋼絲繩的磨損情況(磨損和斷絲按斷面積均不能超過10%),排列情況。
4、各控制器操作手把均放在停止位置時,方可停電工作。
5、檢查各種起重用具有無損傷。
工作中
1、各種天車(龍門吊車)均需有合格證的人方能操作。
2、啟動、停止要慢,加速要穩(wěn),吊車司機只看一人地面手勢指揮。兩手必須放在操縱把上,以便隨時剎車,工作中嚴禁司機抽煙聊天。
3、吊物時大鉤必須與地面垂直,不準斜吊,并注意活件的平衡,應先試吊,檢查無誤后方可吊運或運行。
4、天車空車行走,需將工具卷起。吊物行走時,不準從人的上方越過。
5、吊物高度,一般不超過1.5米,吊大件時行速要慢。
6、每次起重開始,吊物行走,下放重物前均應先響鈴。
7、幾臺吊車同跨工作時,必須在中間保持一定距離。
8、工作中突然停電或電壓下降不能開吊車時,需將操作手把移到停止位置,并拉開電門。重物正在起吊時,必須監(jiān)視,下方不得有人通過。
9、天車轉(zhuǎn)向時一定要等電機停止運轉(zhuǎn)后,再向另一個方向開動。
10、吊車上不準放任何其他物件。上下天車人員不得手持工具及物品。
11、行車架上有人時不準開動天車,未經(jīng)允許不準從兩車間跨越,如有檢修人員時,開車前必須聯(lián)系好。
12、天車吊運紅熱物品時,必須用特制吊具,下放的地面不得有水及易爆物品。
13、夜間行車必須配有足夠的照明。
14、龍門吊如在運行中發(fā)現(xiàn)氣候突變,起大風,必須停車并采取防風措施。
15、天車及龍門吊必須有定期檢查與檢修制度。
16、電葫蘆間歇起動,每小時不可超過30次。
17、不準超載,不準吊死物。
工作后
1、車停在指定地點,拉開電源開關,各手把放在停止位置。
2、龍門吊要做好防風措施。
3、做好交接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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