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紀律,認真貫徹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積極參加各種安全生產活動,堅決執(zhí)行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2、“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各級領導應支持,重視群眾提出的合理化建議,遇有嚴重危及
生命的不安全情況,職工有權拒絕操作,并報請領導處理。
3、新進人員(合同工、臨時工、代培訓、實習等人員)進廠,必須經過廠、車間(部門)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凡系工作調動,必須重新進行二級或一級教育。末經教育者不準分配工作。電氣、焊接、蒸氣鍋爐、司機等特殊工種的工人,均應經專業(yè)培訓和考試合格取得證書后才能進行獨立操作。
4、操作工必須熟悉本工種的工藝要求,設備性能及維護保養(yǎng)的操作知識。不準擅自把自己使用的設備交他人操作。
5、上班前,不準喝酒,生產(工作時)不準打鬧,睡覺和做與本人工作無關的事,小孩不準帶入車間、倉庫等生產場所。
6、工作前,必須按不同的規(guī)定,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生產(工作)時,不準赤膊,不準穿拖鞋(工藝要求例外)不準拖鞋皮,鞋跟不準過高,不準穿裙子,(緊身裙例外)不準披衣及穿過大或有飄帶(領帶)的衣服,不準戴圍巾,女同志頭發(fā)嚴禁過肩胛。
7、操作前,應全面檢查生產設備和場地,各種機械設備上安裝的防護裝置,不得擅自拆除。機床運轉時,不得進行擦洗和裝卸工件,嚴禁戴手套操作。
8、嚴格執(zhí)行好交接班制度,二班或三班連續(xù)生產時,吃飯、開會等要指定專人值班。不準脫人,末班下班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并熄滅火種,清理場地。
9、檢修機電設備時,必須掛停電警告牌或設監(jiān)護人,警告牌必須誰掛誰取。非工作人員嚴禁合閘。
10、非電工,不準任意維修和安裝電氣設備,線路、電柜外不得堆放雜物,并保持基清潔。 11、各種機械設備、起吊工具、運輸車輛,嚴禁超負荷,<超壓、超重、超速、超高、超長>使用。
12、在廠區(qū)行走,必須注意起吊、運輸車輛和四周環(huán)境,不得停留在容易發(fā)生危險的部位,防止輾軌、打擊、墜落、滑跌、噴濺、灼燙、觸電等事故。
13、兩人以上共同作業(yè)的工作,必須密切配合,協調一致。要有主(主次)有從或有人統一指揮。
14、廠區(qū)內不準吸煙,吸煙應列規(guī)定地點,禁火區(qū)域內動用明火,應向有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xù)。
15、在沒有完善防范措施與監(jiān)護的情況下,嚴禁在石棉瓦、玻璃棚上進行工作或行走。如在工作中有可能觸及電器設施、線路,危及人身安全的,必須由電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主可進行。
16、駕駛員、裝卸工,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條例》以及《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實施辦法》和《上海市交通管理處罰辦法》。
17、所有登高作業(yè)人員必須執(zhí)行《上海市大江有限公司登高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
18、鍋爐、變配電、廚房、倉庫等要害部門,除本部工作人員和有關人員外,一律不準入內,外來參觀、檢查等人員應由廠有關部門許可陪同入內。
19、搞好文明生產,保持廠區(qū)、車間、庫房通道的整齊、清潔暢通。各種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及箱、框;紙盒等應堆放平穩(wěn)不宜過高,防止塌裂。
20、凡新進設備投產使用前,必須制訂好本設備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