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安全規(guī)定:
1.皮帶運輸機應符合下列定:
(1)轉動部位轉動正常,機架完整。
(2)電氣線路安全裝置完善,符合規(guī)定。
(3)往返聯(lián)系信號及全部防護裝置齊全。
(4)檔料板、刮板、制動器完善好用。
2.固定皮帶在30米以上時。應設安全過橋不少于一個;長度在50米以內時,應設安全過橋二個以上;長度在50米以上時,每隔20米處設一安全過橋。
3.固定皮帶按規(guī)定設緊急停車開關(拉繩開關),并確保完好。
4.夜間操作的皮帶機,現(xiàn)場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各種電氣開關應有明確的標志。
5.多臺皮帶機銜接使用時,應設有可靠的停車聯(lián)鎖裝置,各臺皮帶機都應設有電鈴聯(lián)絡信號。
6.移動式、臨時皮帶輸送機必須采取退、止動措施,固定牢固,保持平衡、穩(wěn)固、防止自重或負重引起移動傾倒,停車后應切斷電源,鎖上電門或取下保險。臨時皮帶機的電源必須符合臨時電源安全要求,線路必須完好,絕緣可靠,電線不得拴掛在金屬物體上。
7.皮帶工未經安全技術考試合格不準獨立操作。
二、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皮帶運輸機操作應有統(tǒng)一的、明確的聯(lián)系指揮信號和事故信號。
2.操作前穿戴好防護用品、扣緊袖口,禁止將衣服敞開、禁止用繩線綁扎衣褲袖口,必須戴工作帽,發(fā)辮納入帽內。
3.開車前,操作人員必須發(fā)出信號,所有人員應撤離皮帶機,經檢查無問題方可開車,多臺皮帶機聯(lián)合運行時,應等各皮帶機返回信號后方可開車。
4.開車應進行空車啟動試運轉確認無問題后,方可正式開車,停車前,必須把物料卸盡。禁止超負荷超速運行,嚴禁帶料啟動。
5.多臺皮帶機銜接使用,開車時應按出料口至進料口的順序,依次啟動,停車時,順序相反。
6.非皮帶操作人員未經許可,禁止進入操作室或操作崗位。
7.禁止任何人在皮帶上行走或坐臥休息,穿越皮帶應從安全過橋上通過,禁止從皮帶上一下通過。
8.禁止在皮帶上運送維修機具、材料、物件。
9.皮帶機在轉動中,如發(fā)生異常情況或異常響聲,必須停車檢查。
10.校正皮帶跑偏、清理皮帶滾筒、托輥各運轉部件時必須停車處理。
11.在皮帶運行時,嚴禁用手、木棍、竹片、鐵鏟子及其它物件鏟、刮、清理或用掃帚清掃。
12.操作工在皮帶運行中,嚴禁脫崗位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13.遇到下列情況可采取緊急停車:
(1)在發(fā)生事故或有可能發(fā)生人身事故時;
(2)皮帶機即將斷裂或已經斷裂時;
(3)皮帶機架或滾筒落進較大物體,將發(fā)生危險;
(4)電機發(fā)高熱冒煙或電流超負荷大時。
14.運行結束后應信號聯(lián)系,并將皮上所載物料卸完,拉下電閘,切斷電源,關好操作室后方可離開。
15.皮帶運行中,禁止進行檢修。
16.皮帶檢修時,就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檢修作業(yè)票,認真交接,并切斷電源,取下保險,在開關處掛“禁止合閘,有要工作”標示牌。
17.電氣設備發(fā)生故障時,必須由電氣人員進行檢查或修理,操作工不得擅自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