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壓路機碾壓的工作面,應經過適當平整,對新填的松軟路基,應先用羊足碾或打夯機機逐層碾壓或夯實后,方可用壓路機碾壓。
2 工作地段的縱坡不應超過壓路機最大爬坡能力,橫坡不應大于20°。
3 輪胎壓路機不宜在大塊石基礎層上作業(yè)。
4 不得用牽引法強制啟動內燃機,也不得用壓路機拖拉任何機械或物件。
5 啟動后,應進行試運轉,確認運轉正常后,制動及轉向功能靈敏、可靠,方可作業(yè)。開動前,壓路機周圍應無障礙物或人員。
6 在新建道路上進行碾壓時,應從中間向兩側碾壓。碾壓時,距路基邊緣不應少于0.5m。
7 碾壓傍山道路時,應由里側向外側碾壓,距路基邊緣不應少于1m。
8 上、下坡時,應事先選好檔位,不得在坡上換檔,下坡時不得空擋滑行。
9 兩臺以上壓路機同時作業(yè)時,前后間距不得小于3m,在坡道上不得縱隊行駛。
10 在運行中,不得進行修理或加油。需要在機械底部進行修理時,應將內燃機熄火,用制動器制動住,并楔住滾輪。
11 對有差速器鎖住裝置的三輪壓路機,當只有一只輪子打滑時,方可使用差速器鎖住裝置,但不得轉彎。
12 作業(yè)后,應將壓路機停放在平坦夯實的地方,并制動住。不得停放在土路邊緣及斜坡上,也不得停放在妨礙交通的地方。
13 壓路機轉移工地距離較遠時,應采用汽車或平板拖車裝運,不得用其他車輛拖拉牽運。